资讯|“省高院改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经验分享及新《监察法》修订要点解读”经验分享会顺利举办
时间:2025.04.14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在新《监察法》修订的背景下,为助力中银律师精准把握立法动态、锤炼职务犯罪辩护硬实力,2025年4月11日下午,中银深圳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举办主题为“省高院改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经验分享及新《监察法》修订要点解读”经验分享会活动。


本次活动由潘航律师(刑事专委会副主任)主持,特邀案件承办律师刘康力律师(合伙人,刑事专委会主任)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讲人分享办案心得,并邀请刘国梁律师(权益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及张庆磊律师(深圳律协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作为与谈人,共同交流实务经验。



刘康力律师从近期取得优秀辩护成果的省高院改判案例展开,以案说法,从梳理案件的策略、辩护思路的提出等多维度讲解律师面对大型职务犯罪案件时该如何开展工作。刘康力律师指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重视法律适用的问题,以防司法办案机关出现故意拆分案件事实重复定罪情况;职务犯罪口供为王,律师要做好充分的证据梳理工作,找出其中的疑点并提出有力质疑;若当事人想要推翻在监委调查阶段的供述,应当把握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黄金期限,能最大程度达到预期的辩护效果。此外,若当事人被责令退赃退赔,也应当协助当事人做好财产整理,避免合法财产遭到罚没。


面对新《监察法》的修订,刘康力律师详细讲解了有关新增的监察措施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也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诉权的完善,从中提出新《监察法》的调整并非导致律师在职务犯罪中无计可施,反而也出现了新的辩护空间,律师要把握好程序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刘国梁律师指出,刑事律师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重视程序法的规定,必要时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量刑情节,这是罪轻辩护的关键一环。此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对公诉人和法官打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情形,应当据理力争,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发表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张庆磊律师指出,现行刑事审理各个阶段环环相扣,当事人在笔录已被固定或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能够翻供的可能性极低,这是现阶段职务犯罪的重难点所在。但是,面对新《监察法》的修订,律师可以在当事人被采取责令候查等非强制措施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并提前介入案件的辩护工作,相较于新法颁布前,律师在职务犯罪辩护中的参与度能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在互动环节,我所律师及外所前来共同交流的律师纷纷就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刘康力律师、刘国梁律师、张庆磊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多位资深律师互相交流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分享今日的心得体会,实现了知识与经验的双重碰撞与升华。


未来,中银深圳刑事专委会将持续发力,举办一系列律师实务交流活动与专题讲座,致力于为各位同仁搭建起更为广阔且优质的专业能力提升平台,助力大家在法律领域不断精进、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