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资讯 | 中银深圳成功举办“湾区刑辩沙龙(第七期)”活动
时间:2026.03.26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6年3月24日下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知恒律师事务所及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中银深圳”)联合举办的“湾区刑辩沙龙(第七期)”在我所法治天下会议室成功举办。



本期沙龙活动的主题是“刑事辩护中如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平凡律师、湾区刑辩沙龙活动发起人张楠楠、翟振轶、曾献猛律师及中银深圳管委会副主任刘国梁律师、监察委主任毛春华律师、合伙人张庆磊律师、姜铭律师及其他50余名律师到场参加,中银深圳女工委副主任陈莞担任主持人。




活动开始,中银深圳管委会副主任刘国梁律师进行致辞,对本次活动在中银深圳举办表示欢迎,刘律师介绍了中银深圳的发展概况及近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的成绩,为活动的召开拉开序幕。



知恒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楠楠律师进行了“刑事辩护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主题分享,她从法律、法规及多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出发,结合自己辩护的案件实际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排非的规则”进行了详细讲解,使参会律师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法理基础、法律规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讲师、中银深圳合伙人张庆磊律师,重点从刑事辩护实务操作角度,讲解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对象、提出排非申请的最佳时机、申请排非的目的等实务问题。


张庆磊律师结合亲办案例展开分享:在某受贿案辩护中,其通过细致阅卷发现非法取证线索,适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最终促使二审法院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在某职务侵占案辩护中,其坚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推动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从中发现对辩护有利的关键证据。


张庆磊律师结合亲办案件总结指出:“非法证据排除是实质辩护、有效辩护、进攻型辩护的关键。如果案件中存在非法证据,辩护人要有及时识别的能力,并根据案情和辩护策略,适时提出并坚持。”该观点得到参会律师的一致认同。



在模拟法庭环节,由我所权益合伙人毛春华律师担任审判长角色,刘艳律师担任书记员角色,张庆磊、邱嘉琳律师担任公诉人角色,姜铭、夏萍律师担任辩护人角色,张贵杨律师担任被告人角色,对一起存在非法取证的刑事案件模拟进行庭前会议。

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是否存在疲劳审讯、讯问人员的主体是否合法、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说明与答辩,过程高度切合实务,参加人员均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取得参会人员的不断称赞。



在下半场的点评环节,“湾区刑辩沙龙”活动的发起人翟振轶律师、曾献猛律师对两位主讲嘉宾的分享内容及模拟法庭进行了综合点评,两位资深的刑辩律师分别结合自己多年的实务经验对“刑事辩护中如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对主讲嘉宾的分享内容进行了有力的补充,同时也指出了在模拟法庭环节参加人员表现出的不足之处,从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操到庭前会议规程的贯彻,干货满满,为参会律师带来了一场难得的盛宴。



在最后的总结阶段,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平凡律师对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概念进行了诠释,对司法实践中刑辩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面临的困境、难点、风险点进行了阐述。刘平凡主任结合张庆磊律师分享时提及的成功排非的受贿案件,重点讲解了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区别以及辩护律师应当采取的不同策略,指出律师要运用法官的思维来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提出无论是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还是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其目的均是否定或者降低证据的证明力以达到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辩护效果。



随着本期“湾区刑辩沙龙”活动的成功举办,该沙龙活动已经走过了七期,中银深圳为本次活动的举办提供了大力支持,不仅彰显了中银深圳开放的理念,更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业务领域的专业担当和卓越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