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合伙人、监察委员刘康力律师受某知名外资企业委托,就一起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重大商标侵权案件提供刑事代理服务。
该案件于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报道,以体现该案件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所树立的标杆作用。
PART 01 案件背景
刘康力律师代理知名外资品牌所生产的音响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中一直位居前三。本案被告人殷某某、谢某某认为销售假冒音响产品存在巨大利益,故从多位上游卖家处采购假冒注册商标的音响产品,并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对外销售,从中攫取高额不法利益。
刘康力律师在代理本案后,发现《起诉书》所认定的殷某某、谢某某的犯罪时间、犯罪金额、同案犯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谢某某、殷某某大量犯罪事实未予以认定。据此,刘康力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就情况提出代理意见。最终,刘康力律师的观点获承办检察院、承办法院认可,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内容起诉,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了知名外资品牌的合法权益。
PART 02 律师代理意见
第一,殷某某、谢某某的犯罪时间应当早于《起诉书》认定的2023年8月,应当为2022年8月。该犯罪事实有被告人谢某某供述、犯罪窝点房屋租赁合同、收款凭证等予以证实。
第二,同案犯邹某某、上游卖家陈某的犯罪事实未予以查清。后续,邹某某被另案判处,陈某目前已被龙华公安立案侦查。
第三,邹某某、谢某某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12月案发,以销售本知名外资品牌音响为主要收入来源,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且未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律师结语
商标不仅是企业产品质量与信誉的标识,更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资产。犯罪嫌疑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标权利,还损害了市场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量合规正品的权利。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过程中,律师、知识产权权利人、司法机关应当通力合作,维护品牌权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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