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助力商标认驰一审胜诉 百岁山商标跨类保护到白酒产品
时间:2019.08.23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银深圳知产团队代理的原告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市谯城区翟中亚汽车快捷维修中心、安徽口沅酒业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知识产权法庭)作出(2019)豫01民初792号民事判决。

      该判决认为原告“百岁山”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矿泉水等,被告申请注册尚未核准的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两者不属于类似商品,法院在界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需要作出原告百岁山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第3407468号“百岁山”注册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本案认定第3407468号“百岁山”注册商构成使用在矿泉水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并最终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652800元。

      中银深圳知产团队从2008年开始即为景田百岁山公司等快消品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景田公司是一家专注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的集团企业,员工近9000人,产品涉及矿泉水、纯净水等多个系列,旗下拥有深圳、广州、惠州、江西宜春、福建莆田、厦门、江苏南通、唐山迁西等十余个独立子公司及多个大型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已覆盖中国大陆,还远销海外,在海内外市场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和良好声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知识产权法庭)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得到了景田公司的充分认可,也激励了团队成员的坚持与付出,中银知产团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勉尽责、再接再励为每一个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