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资讯|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理事单位
时间:2021.10.22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理事单位,高级合伙人谢兰军律师成为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理事。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是一个由新能源产业及相关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会员组织,2006年1月13日在京成立,涉及行业涵盖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质能源、太阳能、燃气、CDM项目开发、燃料电池和能源信息咨询等。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作为国家级新能源行业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并于2019年5月20日通过了国标委指定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获得组织、编制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团体标准的资质,商会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并且对于增加新能源领域标准的有效供给、促进新能源产业标准化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中银律所担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理事单位后也将全力支持商会和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与商会保持良好互动,充分利用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共建共享商会平台,服务和助力商会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