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资讯丨中银律师应邀与京华电子旗下公司联合举办《企业生产安全法律风险》专题分享活动
时间:2021.12.10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的修改决定一共有42条,约占原条款的1/3,修改幅度较大。


为更好地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措施,2021年12月6日,由京华电子旗下子公司深圳市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深圳市龙岗京华电子有限公司,与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企业生产安全法律风险》专题分享会”在福田区华强北京华总部三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分享会由京华物业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贺蕾作为主持人,中银深圳余明枫律师和陈俊锐律师作为本次的主讲嘉宾。会上,主持人先就京华集团总体情况进行介绍,京华集团旗下涉及物业管理,IT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等众多经营领域,且员工众多,集团以人为本,极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地组织京华物业及龙岗京华电子的同事数十人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开展本次分享会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首先,主讲嘉宾陈俊锐律师从立法背景、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修订亮点几个方面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新安全生产法的整体概况,通过对修订法条进行前后比对,引导大家深入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意图,并对于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注意事项进行一一解读。接下来,主讲嘉宾余明枫律师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管部门、监管活动出发,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各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就不同的企业类型总结各类监管活动的特点和重点,并结合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和实务案例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主讲部分结束后,与会人员还纷纷向主讲嘉宾请教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本次的分享和培训,与会人员能够较为深刻地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风险把控要诀。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解读报告,虽然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而企业作为主要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可能面临停工停产、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影响,因身处信息化时代,负面信息还可能迅速传播,对企业与品牌形象产生消极影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责任重于泰山。

京华电子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EC)旗下核心企业中电投资和A股上市公司熊猫电子合资设立的一家子公司,创办于1980年,是深圳最早成立的企业之一,1993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为股份制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奋力拼搏,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1507万元,固定资产4.5亿元,员工4000多人,拥有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500多人,同时还拥有一批善于探索改革和执着追求的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了人才资源与技术资本的双重深厚积累。京华电子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繁华商业地段,目前主要从事平板电脑、手持数字电视、录音笔、电纸书等IT数码产品,导航仪、车载音响等汽车电子产品以及手机通讯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兼及精密模具、注塑包装、电子元器件等配套业务,是全国知名的电子企业,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并先后荣获“中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第11名”、“国家机械电子工业百家出口先进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等称号,京华“JW”商标也先后获得“深圳市十大著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此外,京华电子还拥有占地面积近3万平方米的自置物业,现有房屋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本次活动的联合主办方京华物业系京华电子旗下主要负责自有物业管理的子公司。


本次活动联合主办方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项目牵头人为合伙人夏子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