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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特发”或“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主要从事塑胶发泡材料、导电防静电制品的生产。
2018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认定该公司未按照批复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出要求长园特发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多项诉讼请求。
本所郑明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长园特发在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本案审理期间,鉴于本案案情复杂、代理难度较大,本所律师为说明长园特发已按行政处罚要求整改完毕、不存在恶意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等事实理由开展了工作,查阅了大量的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及案例,并收集、提交了环境损害认定的技术材料、环境治理成本材料等大量证据。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大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本所律师的意见及企业在案件中积极配合态度,平衡环境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判决长园特发停止侵害、赔偿环境修复损失等。经本所律师解释说理和建议,长园特发对一审判决服判息讼、并切实开展环保法学习、真诚爱护公共环境。
判决作出近一年以来,长园特发全面完成了环保整改,合法合规经营,做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继续为社会提供宝贵就业岗位、创造经济价值。
( 判决书 )
(《中国环境报》2021年3月5日第8版刊登长园特发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