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中银律师代理涉台企业再审案件再告成功
时间:2022.03.28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至此,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刘国梁律师及曾苏庆律师、陈艳律师团队代理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于完美尘埃落定。该案历经撤诉、一审、二审及申请再审四次诉讼程序,中银律师细致且卓有成效的代理工作最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期间,对方当事人分3次从委托人网络店铺购买有机商品,并据此利用投诉维权、行政举报和申请财产保全等手段向委托人施压试图索取一赔四的高额赔偿。本案发生在当前食品安全管理日益严厉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谓占据天时。委托人系涉台企业,对此类“索赔”案件缺乏应对经验,对方当事人选择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又占据地利。尤其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先期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处罚。不仅如此,对方当事人可谓有备而来,其不但具有高学历且在高频度的投诉举报实战经验屡有斩获,其名下在法院立案的案件就超过40余宗。显然,委托人并不具备天时、地利、人和,案件尚未开庭,委托人已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本所律师接案后,律师团队在综合分析后专门制定了完整的诉讼方案。虽然对方当事人可能并非是普通的消费者,但司法解释及大部分案例并没有限制“职业打假人”诉讼权利。因此,如果将案件代理重点仅仅否定其消费者身份显然是不够的。代理过程中,中银律师详细论证法律条文真实意思及立法背景,在向行政部门沟通反映的同时积极做好应诉准备。经过多轮开庭,一审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观点:即产品宣传确有瑕疵,但没有使行为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不属于构成法律上的欺诈。对方当事人见一审未达目的,便上诉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开庭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依法驳回对方上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再次不服,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被驳回。至此,对方当事人在本案中无利可图,中银律师团队成功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打赢了针对职业索赔的狙击战!


本所高级合伙人刘国梁的律师团队擅长重大民商事案件诉讼,尤其在代理重大疑难案件及二审、再审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本案中,中银律师团队发挥了其在民商事案件上的专业优势,不仅维护了涉台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增强了企业对国内营商和法治环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