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小收纳盒产品引发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权利人于2017年便在阿里、淘宝、天猫平台多次投诉某收纳盒产品涉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平台亦判定该收纳盒产品构成近似并断开该销售链接,但是涉嫌侵权方竟然在未改变产品原外观设计的情形下,不断用新的链接继续上架上述收纳盒产品,权利人则不断向平台投诉使其下架,如此反复,持续4年之久。叔可忍婶不可忍,权利人最终决定委托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展开专利维权行动。
考虑到本案涉嫌侵权主体较多且关联错杂,生产工厂与销售公司异地经营,被诉侵权产品多次投诉却反复上架销售等相关情况,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认真制定维权方案,调取相关主体工商档案、检索相关商标权属、实地踩点调查,经过多次收集侵权证据后,代理权利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21年09月15日立案受理,并于2021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是否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成为了案件争议焦点之一,被告主张其被诉侵权产品也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试图证明其被诉产品不侵权且不存在主观故意,但该被诉产品所对应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晚于本案专利申请日,显然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庭后被告又突然提交了被诉产品所对应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该专利权评价报告载明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近似,以此抗辩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近似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收到该专利权评价报告后,经过充分讨论分析,结合相关案例并引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回复意见,对被告的不侵权抗辩意见给与了专业精准的回应。
近日,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终于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同时,在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努力下,法院考虑被告侵权性质,侵权范围,侵权主观形态和原被告之间长达4年的市场损益情况,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惩罚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权利人诉求获得法院全面支持,有效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中银律师提醒,被诉侵权产品对应的在后申请的专利并不能形成对在先专利不侵权的有效抗辩,专利权评价报告仅是参考性文件,其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全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各经营主体更应尊重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意识才是经营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