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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由于请求人与权利人所站角度不同,评价专利的创造性时对于“三步法”中的“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近期,中银深圳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结合实际案例在内部举办了一场关于专利无效案件中如何评价专利创造性的研讨会。研讨会由李星星律师作为主持人对实际案例进行介绍,然后参会人员各自发表专业意见。
研讨会以计划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为研究对象,从专利创造性问题进行切入,结合审查指南、最高院案例深入讨论评价专利创造性的“三步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存在的不足,并对衡量是否“技术启示”的考量因素和区别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手段所起到的作用对于技术启示存在的影响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特别关注了“技术问题的发现及提出”以及“整体发明构思”等内容在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判断中也应当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考量。
本次研讨会把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为研讨会主题,采用头脑风暴的讨论模式,参会人员深入思考,各抒己见,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见解。这种形式的研讨会既能调动参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与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又能集思广益、为后续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提供更好的专业支撑,通过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客户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