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康力律师与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委员朱方涛律师牵头组成刑商结合的综合性律师团队,为涉及新型互联网经济犯罪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辩护,并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本所律师团队在本案中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极度信赖及超高赞许,同时在案件办理中获得了办案机关对本所专业水准的高度认可。
本案属于由云南省公安厅督导,昆明市公安局指定昆明市公安局某分局管辖,且由昆明市某检察院提前介入的跨省域新型互联网经济犯罪案件。因案件涉案行为的新颖性和复杂性,为了提高本案的办案效率及专业水准,本案办案机关专门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学习国内其他地区办案机关的类案先进经验,因此,本案对于辩护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均具有较高的考验。
本案属于新型互联网经济犯罪,具有多类特殊性:首先,涉案行为涉及组织刷手为互联网商家“刷单炒信”的行为,该行为因目前各大互联网平台商家自我刷单行为的普遍性而备受市场及监管部门的关注,而对相关刷单行为的定性又因相关行为的多元化、互联网化及当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性、滞后性而复杂化,这些特点也影响到本案涉案人员的罪与非罪的认定;其次,本案涉案人员较多,商事活动也涉及供应链中的上下游,各环节中人员的涉案行为也有较大差异,可能涉及的罪名类型也较多,如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这也影响到本案涉案人员的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最后,本案涉及不同商事主体的互联网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大部分通过线上软件进行,且涉及商事主体较多,而涉案商事主体又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因此,无论是对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还是辩护律师团队,相关证据的固定及认定均具有较大难度,且该等证据对于涉案行为、涉案金额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而这影响到对本案涉案人员的定罪与量刑适用。
本所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委托后,针对性地组建了在刑事及商事、互联网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创造性地结合非诉尽职调查的思路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如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涉案商事主体进行合同及商事活动的梳理、案例检索等,并在上述梳理的基本事实基础上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通过当面交流、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所律师团队认真仔细翻阅本案案卷材料,及时发现了案卷材料的不齐全,并找出案卷材料中公诉机关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瑕疵及部分证据缺失的情况,在和当事人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后,确定最终的辩护思路,并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交流,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针对本案当事人涉案罪名及量刑适用的专业法律意见;在审判阶段,本所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庭审,准备了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词等辩护材料,并提供了类案检索报告供法庭参考。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本所辩护律师团队的大部分意见,并同意对本案当事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对此也予以认可并采纳了该量刑建议,最终对本案当事人判决适用缓刑。
本案属于本所律师利用刑商结合的辩护思路就新型互联网经济犯罪进行有效辩护的典型案例,该案件的办理,一方面对于互联网经济领域营商环境的改善具有借鉴意义,另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中银律师精益求精、公平正义的律师情怀,更体现了中银律所敢于担当的大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