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资讯 | 郑明伟律师参加法治烟草座谈会
时间:2023.08.02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3年8月1日下午,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明伟律师及其电子烟研究团队参加厦门大学法学院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举行的法治烟草座谈会。厦门大学法学院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是国内法学院中第一个研究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学术机构,以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师为主,同时吸纳国内其他高校的专家学者及实务专家参与组成。

会上,郑明伟律师与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贤副教授、研究中心副主任黎成先生就电子烟行业监管侧重点及电子烟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展开讨论。

郑明伟律师介绍了英国和美国的电子烟监管体系。今年以来,我国电子烟企业在英美两国被主管机构多次执法,根本原因在于部分电子烟出口企业急功近利、争先恐后抢占市场缺乏合规的大局观导致的。如Elf bar 600由于产品中的液体尼古丁含量达超过法定要求的50%以上,在英国各大零售点被全面下架;美国方面,Elf bar先是因商标和专利侵权而被美国禁售,后又因吸引未成年人使用、无PMTA等原因被美国FDA(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列入进口警报红色名单,被采取“先扣后验”DWPE制度(Detai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另外一个热销品牌ESCO BAR也是基于类似的原因被列入进口警报红色名单。纽约市政府对电子烟经销商的诉讼,也涉及到ELF BAR等中国电子烟企业的产品。2023年7月20日《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的出台,其中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即是针对喜忧参半的电子烟国际市场,要求企业立即报告境外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通报,是对所有电子烟出口企业的符合目的国法律法规提出了要求,非常及时。


郑明伟律师在会上还指出,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标(GB41700-2022)》《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电子烟行业从严监管的趋势。在这种强监管的模式下,一方面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调味类电子烟吸引未成年人消费者;另一方面,利于电子烟企业的出口创汇,推动企业助力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郑明伟律师电子烟研究团队成员包括:

郑明伟律师,深圳大学国际法硕士,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综合业务委员会主任、权益合伙人;

林红平,华中科技大学民商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高级会计硕士;

蒋玉彬,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硕士;

杨傲宇,香港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博士,通过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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