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资讯 | 中银律师入选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
时间:2023.11.16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期,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第四批深圳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征集评选工作,旨在提升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为深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入库专家名单已于近日发布,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高景贺律师荣誉入选。

       高景贺律师是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也是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其拥有超过十五年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维权诉讼经验,系广东省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协商业秘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法律专家、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专家、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赣州市贸促会涉外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并入选“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入选“精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3)”等。


       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的要求,秉持“精耕细作、追求极致、务实高效、打造精品”的工匠精神,通过持续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长期在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保护、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合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细分领域精耕,目前十余名成员多具备复合的专业背景、良好的法商思维、优秀的跨行能力、极致的专业追求,并逐渐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并具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团队。


团队近期代表业绩有:

1、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案件

(1)再审申请人上海平凡眼镜有限公司、深圳市毅明兴眼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新兴眼镜制造厂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再266号】,撤销广东高院和广知法院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请。

(2)再审申请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奥陶纪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2022)最高法民再63号】,撤销陕西高院判决,判令奥陶纪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的案件

(1)上诉人东莞旺福电子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森邦半导体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行终641号】,撤销北知法院判决,驳回森邦公司诉请。

(2)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乐吉儿动漫文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王代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案【(2022)最高法知行终646号】,撤销北知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3)上诉人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程向锋、王伟、程高锋、李建伟、武立国、蔡盼雷、田川川等侵害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撤销郑州中院判决,改判立即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实施所申请的专利;判令明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10万元,程向锋等分别对上述赔偿数额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上诉人三泰(青岛)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罗灼彪、被上诉人深圳市君脉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澳特弗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735号】,撤销深圳中院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改判罗灼彪立即停止侵害半成品检验标准技术新型、QES体系文件经营信息、净水机价格体系经营信息的行为,直至上述信息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维持深圳中院判决第二项罗灼彪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5)上诉人许昌远方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巩义市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1182、1207号】,撤销郑州中院判决,驳回巩义建设全部诉请;

(6)上诉人深圳市英沃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苏州市相城区棱峰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锋棱五金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415、418、424、662、663号】,撤销苏州中院判决,改判棱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7)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乐吉儿动漫文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代囊、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1443号】,撤销杭州中院判决,驳回王代囊全部诉请。


3、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的案件

(1)上诉人乐氏同仁药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案【(2020)京行终5651、5652号】,撤销北知法院判决,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2)上诉人河南三诺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三九企业集团兰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高新开发区舜华欧神倍全便利店、原审第三人尹彦锋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二审案【(2020)鲁民终2595号】,撤销济南中院判决,改判驳回三九企业集团诉请。


4、两审法院全额支持的案件

(1)上诉人江苏百岁山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苏康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2021)苏知终18号】,苏州中院全额支持300万元经济赔偿,江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上诉人深圳市百岁恒矿泉水有限公司、恒大冰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武彦飞、深圳市艳阳天矿泉水有限公司、 东莞市朗露饮用水有限公司、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 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2022)粤民终4038号】,深圳中院全额支持500万元经济赔偿,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

(1)上诉人江苏百岁山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苏康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2021)苏知终18号】,苏州中院认定百岁山为驰名商标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江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上诉人广东百润茶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连凯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2022)京民终277号】,北知法院认定百岁山为驰名商标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支持二审维权开支;

(3)上诉人安徽口沅酒业有限公司、乔传坤与被上诉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物通时空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2023)京民终104号】,北知法院认定百岁山为驰名商标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支持二审维权开支;

(4)上诉人北京中美新汇食品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2023)京民终106号】,北知法院认定百岁山为驰名商标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支持二审维权开支。


6、诉讼达成和解的重大案件

(1)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客户就高端装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

(2)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客户就智能家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

(3)在苏州中院代表客户就服务标识不正当竞争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522万元。


7、刑事保护以及行政保护的案件

(1)在OPPO、VIVO与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在云达科技与偲诚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成功获得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的禁令救济;

(3)在新加坡上市公司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段某涉嫌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成功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