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深圳律协婚姻家事委在中银(深圳)举办“特殊性质不动产在离婚、继承中的分割实务”业务研讨会
时间:2024.04.15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2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于中银(深圳)法治天下大会议室成功举办“特殊性质不动产在离婚、继承中的分割实务”业务交流会,深圳律协副会长章成律师、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孙春桥律师、深圳律协婚姻家事委主任李玮律师、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廖烨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深圳律协婚姻家事委秘书长李冰清律师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


主持人:李冰清 律师


会议伊始,深圳市律协副会长章成律师进行致辞,高度肯定了深圳律协婚姻家事委专业、务实的工作风格和对深圳律师行业作出的重要贡献,指出在婚姻家事委共同努力下,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创新,业务操作指引陆续出台,实务专著出版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上述工作成果频获业界好评。


领导致辞:章成 副会长


随后,中银(深圳)律所管委会主任孙春桥律师进行致辞,首先对各位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深圳律协对本所的信任。孙主任强调,最近几年经济形势低迷,律师行业面临巨大的内卷和挑战,于律师而言,最好的应对方法就是苦炼内功、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中银律所是一家稳健、务实、开放、包容的律所,希望各位同仁未来多来中银律所交流学习,共同探讨法律实务、提升执业水平。


领导致辞:孙春桥 主任


致辞结束后,正式进入本次交流会的主题部分。

第一位主讲嘉宾为上海段和段(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玲律师,主题为“离婚诉讼中特殊性质不动产分割实务”。黄玲律师以案例的方式引入,详细介绍了自己在承办涉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离婚案件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并总结了类似案件不同法院的裁判观点。黄玲律师指出,目前实务中主流裁判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为法律依据,裁定驳回起诉,第二种是认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虽非房产权属确权依据,但系家庭成员之间就涉案房产权益进行份额划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村集体组织和街道办等机关确认,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可以进行实体审查处理。因此,律师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信息、占有使用情况、股份公司的意见、家庭成员间是否存在纠纷、充分维权并留存证据。


主讲嘉宾:黄玲 律师


第二位主讲嘉宾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刘亚娟律师,分享主题为“离婚纠纷中特殊性质不动产如何处理”。刘亚娟律师以案例引入的方式,从能否分割、如何提诉讼请求、如何举证、庭审调查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方面,向参会人员分享离婚纠纷中特殊性质不动产如何处理。刘亚娟律师强调,对于特殊性质不动产,提诉讼请求时不能对所有权进行分割,只能分割使用权,为了避免之后的执行纠纷,建议在原诉讼请求中另行列明:请求交付涉案房产的附属物(如合作建房协议、钥匙等)等。主讲嘉宾:刘亚娟 律师


第三位主讲嘉宾为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的刘艳华律师,分享主题为“特殊性质不动产继承实务难点”。刘艳华律师首先介绍了深圳特殊性质不动产简况,随后指出特殊性质不动产在继承纠纷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证明物的存在/遗产范围;证明土地的来源;证明实际占有、使用;证明出资情况;证明房产的价值/价格;证明租金收入;腾退难;转继承后分得比例小。建议可以通过遗嘱、赠与协议、家庭协议的方式对家庭共有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权益进行分配。主讲嘉宾:刘艳华 律师


最后,深圳市律协婚家委主任李玮律师做总结发言。李玮律师总结,婚姻家事案件是传统案件,但不是低端案件,它复合了心理学、社会学、公司法、刑法等各方面的知识,各位婚姻家事律师要对婚姻家事业务充满信心。李玮律师指出,专注专业提升是婚姻家事委的职责,深圳律协婚家委始终保持开发包容的姿态,欢迎在该领域有建树、有研究的律师一起学习交流、分享经验,共建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品牌。


总结:李玮 主任


会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