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广东省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深圳律协婚姻家事委在中银深圳举办“女律师办理涉港家事案件新蓝海”研讨交流活动
时间:2024.05.06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30日下午,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法治天下大会议室举办“女律师办理涉港家事案件新蓝海”研讨交流活动,深圳律协婚姻家事委主任李玮律师作为主讲嘉宾进行主题分享。

2022年2月15日,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家安排”)与香港《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以下简称“639”)及《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第639A章,以下简称“639A”)同时生效。但是,“婚家安排”并没有对两地的法律适用和相关操作程序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在此背景下,深圳律协婚家委于2022年创新研发了《律师代理涉港家事业务新蓝海》作品,该作品还曾在第四届深圳律师业务创新大赛中荣获二等奖。

交流会上,李玮律师指出,内地和香港法律在夫妻财产制度、抚养权及抚养费制度、管辖财产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地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原则、分别财产制度为例外,香港实行分别财产制度,诉讼实践以结婚时间长短区别确定财产分配机制;


2)内地法院在孩子不同的年龄段适用不同的判断原则裁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一般以不直接抚养一方收入的20%-30%为标准,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基础生活需要为常见的考量因素;香港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抚养费以实际需要为基础裁定,支持高额抚养费和直接抚养人照顾津贴;


3)内地法院家事案件可以一并分割内地和香港的讼争财产,但目前实践中对于财产信息或价值存在争议、法院查明难度较大的境外财产,大多法院仍不处理;香港法院可以分割全球范围内的讼争财产。


因此,选择管辖法院非常重要,可能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这就需要婚姻家事律师发挥专业价值,为当事人全面分析对比,选择更有利于当事人的法院进行管辖。


此外,李玮律师还详细介绍了两地生效判决的认可和执行程序。例如,律师在代理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和认可香港法院的家事判决时,需要向内地法院递交香港法院的核证文本、香港判决证明书以及申请书,还需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以论证判决的有效性;律师在代理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家事判决时,需要取得内地法院生效判决、内地判案法院发出的证明书、制作誓章等等。



婚家安排和639以及639A生效后,解决了内地与香港不同法域涉港涉内地家事案件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处理实务问题。涉港家事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逐渐增加,从非诉到诉讼,从认可到执行,律师代理涉港婚姻家事业务的执业空间显著扩大,相信会打开新的涉港家事业务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