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家安排》”)实施两年来的效果及总结仍需解决的法律问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法律专题研究小组与涉外家事专题研究小组于2024年9月21日在广州举办了第七届区际·涉外家事法治论坛,就我国涉外家事领域法律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玮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就跨境家事诉讼管辖权问题做主题分享,与全国各地涉外家事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律师等共同探讨涉外法治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法律冲突专题研究委员会召集人涂广建主持本次研讨会的开幕式,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广鹏、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以及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涉外家事法律专题研究委员会召集人孙长刚分别进行开幕致辞。
本次研讨会涵盖了涉外家事法治新发展、涉外涉港澳夫妻财产关系与婚姻协议专题、亲子关系与扶养监护专题、区际婚姻判决承认与执行专题、涉外涉港澳遗产继承专题等内容。
本次论坛上,李玮律师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从内地涉港家事案件的一审管辖、香港家事案件的管辖、平行诉讼三个方面详细分享了跨境家事诉讼管辖权问题。
李玮律师特别强调,平行诉讼对当事人和代理人均存在诉益。鉴于内地和香港的婚姻家事法律,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显著差异,且内地《婚家安排》以及香港《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 章)均否定平行诉讼,因此,律师在代理涉港婚姻家事案件时,根据个案事实,结合两地法律适用特点,充分研判,帮助当事人选择对己方更为有利的司法管辖区和适用的法律,优先提起诉讼,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而对于后起诉一方而言,代理律师亦应充分研究好司法管辖权问题,决定是否挑战管辖权,除了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外,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30条之规定,以内地法院“不方便管辖”为由,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抗辩。不论是代理先起诉一方,还是后起诉一方,律师均应深入研究、对比、分析两地法律制度的异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律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交流平台,为律师办理相关涉外业务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思路和指引,有利于提升律师在涉外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希望未来法律界同仁进一步加强法律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推动涉外家事法治的完善与发展贡献力量。
律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