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我所权益合伙人谢兰军律师,受邀为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背景及总体思路、立法亮点及重要意义、条文解读、如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南山区城管局具体审查制度及流程等问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系统解读与分享。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分别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职责规定、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及监督保障等方面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两个纬度,明确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其中四大类审查标准要求为: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没有法律依据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者经营行为的内容。同时,对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特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也作出了例外制度安排。《条例》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含办公室、法制科、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市容管理科、党务科等内设机构。南山区城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景观照明、市政设施、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街道、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