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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兰军律师先后受聘担任珠海、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珠海经济特区是国家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珠海市是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节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
河源市别称“槎城”,广东省辖地级市,深圳都市圈成员之一、地处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中上游。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报告显示,河源市自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发展后劲排名全省第一,是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获利最明显、崛起最快的地区之一;2019年,河源在北部生态发展区5市区域竞争力、发展后劲排行中均位列第一。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