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5)苏02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北京中银深圳指派莫加辉、张新规律师代理原告与被告本案锂电池制造设备发明专利技术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原告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并让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维权支出,为原告在锂电池高端制造设备领域赢取市场机遇。
原告是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深耕于锂电池制造设备领域多年,尤其在汽车动力电池高端、大型、自动化制造设备领域具有雄厚技术实力,拥有多项核心专利技术。而被告作为锂电池制造设备头部企业和上市公司,实力也不容小觑。经市场调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实施侵害其锂电池制造设备技术发明专利权,并将大量侵权设备销往原告合作客户,抢占原告享有的市场机会,极大影响原告的市场份额,原告为了维护合法利益遂决定提起本案诉讼。
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接受专利权人的委托后,应权利人的迫切需求积极采取行动,从本案专利权属,侵权行为的方式及程度,侵权主观性质以及权利人市场损害情况等多方面了解侵权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后,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及时制定维权方案并展开维权行动,在经过艰难取证后,正式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诉讼。
法院于2025年05月26日立案受理,并于2025年7月21日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安排2025年10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无效,抗辩涉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同时,被告还抗辩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为此,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莫加辉律师和张新规律师充分发挥了理工科专业背景及十几年专利代理和诉讼维权经验优势,在专业分析被告的抗辩理由后,结合法律应用对被告的抗辩给与准确回应,在提交强有力证据基础上充分论述并发表代理意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查核实事实,纵观双方观点、比对意见和辩论意见,准确适用法律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构成等同,覆盖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被告侵权性质,侵权范围,侵权主观形态和原被告之间的市场损益情况,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101800元,且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至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强有力保护。
本次维权行动过程中,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秉承积极热诚的服务态度、专业执着的匠人精神、敢于挑战和破除万难的决心,终于全面完满地完成权利人的委托任务,实现了维权目的,深得权利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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