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助力景田公司及时制止即发侵权行为 实现知识产权快保护
时间:2020.11.05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收到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银律师帮助景田公司保护“百岁山”品牌,成功说服法官根据即发侵权理论,支持景田公司在尚无证据证明已实际营业的四个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百岁山字号,以制止即将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本次服务对客户权益的维护具有很重要意义。



景田公司是一家专注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的集团企业,经过成功商业运营,其“景田”商标和“百岁山”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某食品公司以百岁山作为字号、以景田作为备选字号,其成立后不仅使用百岁山字号实际经营,而且陆续以百岁山作为字号成立了物流公司、速运公司、投资公司、环保公司,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景田公司百岁山商标知名度的意图,客观上也损害了百岁山商标与景田公司之间唯一确定的联系,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侵害了景田公司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认真研讨,发现本案中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物流公司、速运公司、投资公司、环保公司已开展经营活动,但该四被告均为被告某食品公司作为股东设立的,登记的百岁山字号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且运输、宣传等经营内容基本围绕被告某食品公司的食品饮料商品进行运作,食品饮料商品与景田公司的水产品在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都构成相同或类似,一旦本案被告物流公司、速运公司、投资公司、环保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字号必将导致与景田公司“百岁山”商标的混淆误认。经过分析论证,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律师认为侵权可能带来的威胁迫在眉睫,应根据即发侵权(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理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物流公司、速运公司、投资公司、环保公司停止继续使用百岁山字号,并最终也获得了一审法院的定性支持及30万判赔,实现了知识产权的快保护。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诉讼维权法律服务中担任原告景田公司的代理人,此次民事代理活动由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高景贺律师负责,知识产权团队孙利鹏律师、鞠枭磊律师均参与了案件论证与庭审准备工作,对案件的成功办理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目前有二十余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师,致力于涉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团队多名成员有在美、英、德、日等境外留学或执业经历,能够以英语、德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光电通信、节能环保等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