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毛春华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经辩护律师的精准法律论证与多维度沟通,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本案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转为行政处罚结案。
当事人得以在27日内(辩护律师接受委托的20日内)重获自由,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对其职业发展、家庭生活造成的不可逆影响。本案的办理结果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证据审查、程序救济中的核心价值。
一、办案关键:抽丝剥茧,精准定性
1. 证据链完整性抗辩:辩护律师通过系统审查从当事人了解的证据情况,指出办案机关并不能就存在威胁、要挟等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结合刑事诉讼法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依法应认定指控事实不成立。
2. 数额标准与构成要件协同的罪名选择辩护策略:经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辩护律师发现涉案金额已达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标准,但未满足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通过研判案情,辩护律师提出行为人主观上隐瞒真相、客观上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行为特征更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有效促使办案机关改变了对本案案由--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援引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司法解释,强调涉案金额未达刑事追诉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
二、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办理,凸显了刑事辩护中两大核心要点:
1.程序节点的把控力: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早期及时介入,通过证据分析、法律研判等,尽可能在办案程序前端高效阻断案件进入下一环节,能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风险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罪名辨析的精准性与辩护策略的灵活性:刑事辩护绝非简单“对抗”,而是通过专业视角解构案件本质,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边界中寻找突破口。本案辩护律师精准把握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差异,通过两罪立案标准的动态对比,为当事人开辟无罪化路径,最终促成公安机关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实现案件定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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