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 | 中银律师代理公司股东被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历经上诉、重审终获胜诉
时间:2026.05.28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本案系公司股东被公司诉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历经二审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终获胜诉。高健行律师在二审时介入本案,以专业的诉讼策略帮助委托人成功实现逆风翻盘,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参考意义,亦为律师办理复杂公司纠纷案件提供了实务样本。



PART 01 案情概要

本案系公司控制权及股东矛盾引发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委托人曾任原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原告以委托人履职期间侵占公司资金为由起诉,主张返还款项。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委托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PART 02 代理难点

本案属于公司纠纷+股东矛盾+治理失范+财务混同叠加的复杂商事案件,代理难度集中体现在:

(一)诉讼代表权争议复杂,程序抗辩难度高;

(二)原告诉请模糊,举证责任分配易失衡;

(三)财务混同特征突出,证据梳理与事实认定困难;

(四)一审败诉在先,重审阶段抗辩压力高度集中。


PART 03 代理策略与核心代理意见

围绕本案争议焦点,代理律师确立程序先行、实体为本、证据支撑、情理为辅的整体代理思路,核心观点如下:

(一)程序层面:原告起诉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诉讼主体不适格;

(二)实体层面:涉案资金均用于公司经营,不构成挪用、侵占;

(三)举证层面:原告举证严重不足,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PART 04 裁判结果

重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重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PART 05 案件价值与实务启示

本案系中小微企业、家族化经营模式下公司损害利益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对律师办理同类案件、对公司治理及股东履职均具有较强参考价值:

(一)对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启示

1. 坚持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并行;

2. 财务混同案件应聚焦举证责任分配;

3. 强化证据体系化构建。


(二)对公司及股东治理的启示

1. 规范公司治理、健全财务制度是防范纠纷的根本;

2. 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等材料应真实、完整、合规,留存会议通知、签到、表决记录、送达凭证等全套文件,防范后续决议效力争议;

3. 高管履职应留存完整履职凭证。


(三)本案特殊价值

本案系同类案件中重审阶段成功逆转、驳回全部诉请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中小微企业财务混同情形下,仅凭转账记录及备注,不足以认定高管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参考意义,亦为律师办理复杂公司纠纷案件提供了实务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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