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税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合伙人姜铭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为涉嫌虚开发票罪的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结果,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此前因朋友公司缺少成本发票,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帮助朋友公司虚开近400万元普通服务发票,自认为金额较小未予重视。2025年朋友公司因虚开发票罪金额巨大被判刑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追查上下游开票主体,当事人作为上游开票方被纳入调查范围,第二次询问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专业分析
姜铭律师接手案件后,结合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展开专业分析:本案当事人涉嫌的是《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的虚开普通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比,该罪主要侵犯发票管理秩序,不要求造成税款损失结果,法定刑也更轻,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7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涉案金额近400万元,虽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中250万元以上的标准,但仅为单次偶发行为,未从中牟取高额非法利益,也未参与下游公司后续利用发票逃税等其他违法活动,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同时当事人无相关违法犯罪前科,取保后不存在继续犯罪、干扰作证的风险,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辩护过程中,姜铭律师围绕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提交辩护意见,最终获得办案机关采纳,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三、律师结语
姜铭律师提示,近年涉税犯罪高发,不少公众误以为“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金额不大就没事”,但实际上虚开发票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企业及个人需严格遵循“票、货、款一致”原则,切勿因人情、小利触碰发票管理红线,若涉及涉税刑事风险,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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