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无羁押必要性法律意见获通过
时间:2021.01.18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2013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主管的项目产品的差价占为己有(该差价已超过50万元),后投案自首。


办案效果:毛春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安排会见,告知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于量刑的重要性,并建议由其家属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单位的谅解。完成上述步骤后,办案律师适时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最终检察院考虑到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同意办理取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