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资讯 | 中银律师担任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时间:2022.10.10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深圳市司法局经公告、报名、评审、考察、评议、公示等选任程序,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国梁律师选任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刘国梁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5年,在代理上诉、再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优异业绩。在最高院、省高院成功代理多宗再审案件,一个年度中曾代理的六起上诉案件均得到改判,曾在杨某刑事案件中成功达成无罪辩护,在代理多宗涉案数亿的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成功实现罪轻辩护。在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刘国梁律师长期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服务。刘国梁律师现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社会组织委主任、中国狮子联会法制委副主席,并长期担任多家慈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监事长或法律顾问职务,近期还多次获得“优秀党员律师”、“抗疫先锋”、“公益模范”等荣誉称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将对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工作。任期内,人民监督员将参与以下办案活动: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巡回检察;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6、案件质量评查;7、司法规范化检查;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此外,人民监督员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中银律师当选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仅是司法机关对中银律师的肯定,也将更加激励全体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争做无愧于新时代的人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