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 | 被告人犯拒执罪被判有期徒刑,中银律师为其争取缓刑
时间:2023.02.08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委员会主任、合伙人毛春华律师团队收到关于L某拒执罪的刑事判决书,在判决中,L某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L某因合同纠纷被G某诉至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该案经审理判决L某赔付G某300余万元,并由G某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月份,在案件执行阶段,L某为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将在其股票账户中的某支股票卖出,并将成交资金一千多万元转出。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将L某抓获,检察机关指控其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出具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接受委托后,毛春华律师通过向被告人L某及相关人员了解案件背景等情况,并对该案的性质、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实时进展等进行详细研判,结合案情进行认真的法律分析,查询、检索同类案件,并积极争取G某的谅解,最终决定从以下角度制定辩护方案,为被告人L某争取从轻处理:

1、争取与申请执行人G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进而取得G某书面的谅解书,本案的社会矛盾已得到消除和化解,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

2、 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证实L某在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意图不明显;

3、因L某系初犯、偶犯,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处理股票本意并非出于逃脱法律责任;

4、L某目前仍在积极筹措资金,如能免于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助于其更好的履行义务,增加履行义务的动力。


经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件,与审案法官保持积极沟通并反馈意见后,法官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L某具有认罪认罚、达成执行和解、并获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L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L某有能力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在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大部分执行义务,法院对其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该判决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精神,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事人对结果和过程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