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 | 中银律师助力企业信息安全保护 前员工赔偿且不得使用涉密信息
时间:2023.03.15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随着社交网络、移动终端、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窃密行为更加隐蔽、信息安全频受挑战;如何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日趋成为工作难点和关注焦点。

近日,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帮助某上市企业,通过诉讼谈判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窃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务信息等复杂的信息安全违规事件,前员工不仅不得披露和使用案涉保密信息,直至涉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而且还要赔偿企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上述处理结果已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且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上述信息安全违规事件的成功处理,彰显了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在处理信息安全重大违规事件和复杂疑难的商业秘密案件方面的专业实力。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秉持“深耕细作、追求极致,勤勉尽责、打造精品”的工匠精神,持续为中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精准化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目前有十余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师,致力于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商业秘密保护、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等,团队多名成员有在英美或德日等境外留学经历,能够以英语、德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

近期代表业绩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的案件

1.在香港新兴公司诉毅明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中,对广东高院认定侵权的判决申请再审,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2.在景田食品饮料诉奥陶纪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对陕西高院认定不侵权的判决申请再审,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案件

1.在棱峰医疗诉英沃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推翻苏州中院认定不侵权的判决;

2.在巩义建设诉远方工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推翻郑州中院认定侵权的判决;

3.在王某某诉乐吉儿动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推翻杭州中院认定侵权的判决;

4.在瑞昌环境诉明远石化技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推翻郑州中院认定技术秘密不侵权的判决;

5.在旺福电子与森邦半导体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推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不具有创造性的判决;

(三)获得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的案件

1.在微石科技诉枕沐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通过广东高院推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侵权的判决;

2.在梅切特利诉握友智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通过浙江高院推翻杭州中院认定侵权的判决;

3.在三九企业集团诉三诺食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中,通过山东高院推翻济南中院认定侵权的判决;

4.在乐氏同仁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通过北京高院推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四)获得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

1.在百润茶业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院均作出驰名商标认定的判决;

2.在百岁山净水设备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苏州中院和江苏高院均作出驰名商标认定的判决;

3.在物通时空网络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驰名商标认定的判决;

4.在口沅酒业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郑州中院作出驰名商标认定的判决;

(五)获得各级法院全额支持的案件

1.在景田食品饮料诉康微纳米科技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苏州中院和江苏高院两级法院均全额支持300万的判决;

2.在景田集团诉百岁恒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深圳中院和广东高院两级法院均全额支持500万的判决;

(六)诉讼程序达成和解的重大案件

1.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客户就高端装备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

2.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客户就智能家居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

3.在苏州中院代表客户就服务标识不正当竞争纠纷以有利条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额1522万元;

(七)刑事保护或者行政保护的案件

1.在OPPO、VIVO与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

2.在云达科技与偲诚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成功获得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的禁令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