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 | 中银律师代理上市公司总部大厦施工合同纠纷中促成或首次专家证人出庭并以和解结案
时间:2023.08.11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1年,经过与深圳市内几家主流律所竞争,廖烨明律师牵头的中银地产工程律师团队成功中选代理深圳市光明区某上市公司总部大楼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方为建设单位,对方当事人为国内顶级的中字头施工企业。近日,经过长达两年的一审二审、司法鉴定、反诉、鉴定人出庭、专家证人出庭等诉讼程序,经办律师运用娴熟的沟通技巧和对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要点的精准把握,成功在看似僵局的争议关系中,推动争议双方在二审即将发回重审之际达成和解,为客户避免了再一次繁琐的诉讼流程,实现和解金额大幅度低于对方起诉金额的结果,得到客户好评。


案情概要 

案涉项目系光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多功能全球总部研发中心。委托人为电子类上市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了某中字头国企为施工总包方。为降低合同风险,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采取严格的固定总价包干模式。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不断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上涨为由要求调价但未得到委托人同意。施工单位在开工不到半年时就擅自停工,双方经多轮磋商未达成一致,施工单位退场并起诉委托人结算。施工单位利用委托人缺乏工程管理经验的弱点,涉嫌以不当方式“说服”监理单位和现场工程师,制作并提交了大量真伪不明的工程签证单,主张大量合同外结算费用。

中银团队临危受命,短时间内和委托人的项目组多次碰面沟通,梳理了大量工程建设材料,制定应诉思路,长时间酝酿挖掘,不断补充有利证据,积极应对司法鉴定,并提出了反诉。


代理工作亮点:首次促成专家证人出庭 1.首次促成“有专门知识的人”(俗称专家证人)出庭。

  本案在一审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在征求意见稿后在最终稿中突然增加数百万费用而无合理解释。我方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考虑到造价问题的专业性,为增强质证效果,经办律师充分和委托人、受理法院沟通,取得法院准许聘请深圳大学造价领域专家出庭询问鉴定人并提出专业意见。专家出庭发挥了较好效果,使鉴定人自认了有利于我方的鉴定错误,为二审审判走向奠定了基础。据查公开裁判文书数据库,深圳地区施工合同纠纷还未有准许专家证人出庭的案例,本案可能为第一例(但不排除有未公开案例)。


2. 据理力争否定部分涉嫌伪造签证单的真实性。

   对方提交了大量有监理或现场工程师签字的签证单,其中多数未经委托人知晓和签认。但根据工程行业实践,因现场难以还原,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为有监理机构签认的签证单具有证据优势的倾向。其中,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前八个月每个月均有22个施工单位项目人员在现场办公的经监理公司签认的费用签证,要求补偿。经办律师结合固定总价合同的约定并充分运用各种论证方式,说服法院和鉴定机构相信该事实主张完全违反常理,不具有现实可能性,成功否定了该系列签证的真实性,大幅减少了委托人应付结算金额。另外,我方在审查对方鉴定材料时,还发现对方误提交的对我方主张签证涉嫌造假有利的重要证据,为二审审判走向产生了有益影响。


3.发现司法鉴定意见重大漏洞并促成对方在二审开庭后同意和解。

针对司法鉴定意见,经办律师细致审查并结合专家意见,发现意见书重大事实和程序问题。遗憾的是,本案一审法院较为依赖司法鉴定,未完全采纳我方异议意见,迫使我方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经办律师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经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一审鉴定意见存在应当发回重审的错误,倾向决定发回重审。应当说,如能发回重审对我方是一个阶段性胜利。但我方面临又是一个两到三年的诉累,且有大额资金被对方长期保全,发回重审对我方商业利益未必是最优选。针对该种情况,经办律师未被动等待,而是充分与委托人、对方律师、二审经办法官多方沟通,寻找各方共识,推动双方和解,经多次磋商,最终达成对方当事人在一审判决结算金额上再适当减少的有利和解方案。

本案办理一波三折。中银律师通过持续的专业努力,帮助委托人实现了当前案情和现实环境下的较优选择,也提高了经办团队处理复杂工程纠纷问题的能力。


廖烨明律师近年经办的地产工程类法律事项包括:

1. 南山区同乐片区某物联网基地城市更新项目并购;

2. 惠州市龙门县某度假村建设施工项目专项服务;

3.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某大厦项目融资、开发及工程施工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

4. 东门大厦、新世界大厦盘活开发法律服务项目;

5. 深圳市某建筑工务署政府投资建设施工事务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6. 深圳市某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施工事务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7. 光明区某上市公司总部大厦总包施工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8. 深圳二线插花地棚改法律服务项目;

9. 龙岗区某旧改合作开发纠纷;

10. 光大中国机会基金投资某风电场法律服务项目;

11. 深圳水务集团宝安路泵站基础建设法律服务项目;

12. 桂林中山南路5号地块并购法律服务项目;

13. 东莞某工业园租赁管理法律服务项目;

14. 沙井黄埔鱼场城市更新并购开发法律服务项目;

15. 光明红星社区非农地块合作开发法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