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 | 中银律师成功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取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时间:2023.07.28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林惠紫、罗姗律师组成的中银律师团队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收到了公安机关的《终止侦查决定书》。经公安机关查明,中银律师团队的当事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决定终止对当事人的侦查。

中银律师团队系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接受委托后,中银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异地调取了案卷,详细阅读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涉案事实进行分析,对证据一一进行梳理。根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本案涉嫌通过“对敲”的形式进行非法倒卖外汇的非法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认为,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涉案企业员工作为涉案企业和地下钱庄的“中介”,协助双方以海内外资金“对敲”的形式进行非法倒卖外汇。进而,公安机关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十八位自然人以非法经营罪的罪名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对证据的审查过程中,中银律师发现,本案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来说,从犯罪主体上来看,本案以单位名义实施、单位主体获利、单位意志审批决策,应当以单位主体归责;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当事人涉案行为的意志因素(职务低微、没有话语权)和认知因素(信息不对称,不具备识别复杂性犯罪的背景知识)均比较薄弱,难以达到犯罪故意的成立标准,且本案当事人未曾获利,不具备牟利的目的;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涉案行为系本案当事人在特定时间段、特定的工作期间、因为特定的背景下的偶发性行为,不具备非法中介行为的经营性。

基于此,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阐述了包含以上观点的法律意见,并对本案证据进行剖析和梳理,力求检察机关积极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中银律师认为本案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经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撤销了案件,认定共同犯罪案件中本案当事人不够刑事处罚,决定终止对本案当事人的侦查。

刑事辩护并非仅作用于法庭之上,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有更大的空间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认定,促使案件向阳发展。正如本案在通过中银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实现了比较好的辩护效果。本案的成功处理,反映了办案机关积极听取辩护人意见、敢于担当、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也体现了中银律师高水平的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