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 | 中银律师助力迪丰创投基金投资善迪医疗
时间:2023.09.04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李晓波律师、陈紫陌律师等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万博衡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私募创投基金投资上海善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善迪医疗”)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该管理人对善迪医疗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设立新余市迪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迪丰创投基金”)并备案基金产品,并顺利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审核通过。

深圳市万博衡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并于2016年1月28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0753,目前正在管理运作的基金产品规模超过人民币十亿元。

上海善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坐落在中国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是专业专注于介入、植入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外周血管领域,代表性产品有髂静脉支架、腔静脉滤器、血管内异物回收系统、抓捕器系统等。公司拥有从事血管介入植入器械领域二十多年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善迪人上善若水、启迪万物、匠心医疗、精益求精,只为研发和制造世界一流产品,致力于以卓越产品和优质服务普惠全球患者。

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一)基金合同;(二)托管协议或者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相关文件;(三)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四)基金招募说明书;(五)风险揭示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文件;(六)募集资金实缴证明文件;(七)投资者基本信息、认购金额、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及其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八)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银律师依法接受本项目的委托后,积极开展相应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为客户制定合规方案,并依法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积极开展基金设立、备案工作,为客户起草、审核、修订相关交易文件,准备相关备案材料,并协助客户操作中基协AMBERS基金备案系统。

本次项目的顺利完成,为客户合规投资提供了重要保障,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体现了中银律师在私募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中银律师“客户至上、专业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