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中银深圳2023年度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合格
时间:2024.07.08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9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


中银深圳系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编制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的机构管理人,2023年办理了2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现经专家考核,中银深圳2023年度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合格。


中银深圳办理的的程某、陈某个人破产重整案被评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0-2022年十大个人破产典型案例”;杨某个人破产重整案被深圳市律师协会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评为“2023年福田区优秀民商事法律服务案例”。



附:相关考核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五十五条,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管理人资质,建立管理人名册;

(二)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管理人人选;

(三)管理、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

(四)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

(五)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

(六)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

(七)建立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办理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

(八)其他与本条例实施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责。


《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管理人进行考核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有关考核评价具体办法,由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