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知产刑事篇:商标类犯罪数额认定的“算账”艺术
时间:2025.03.03   作者:刘康力、邱嘉琳

引 言

想象你经营着一片果园,某天发现有人偷摘你精心培育的苹果,还在市场上低价售卖。你愤怒报警,但警察却问:“他们偷了多少斤?一斤卖多少钱?”


这就是商标犯罪的现实困境!数额认定,直接决定小偷是赔钱还是坐牢。今天,我们就用三个维度,揭开商标犯罪数额认定的“算账密码”。


一、刷单迷雾——已售金额的“真假罗生门”

案例:广东某网店老板声称“月销百万”的爆款球鞋,实际交易中竟有60%是刷单?权利人和法院如何破解?——用证据说话!  


【法律武器】

1.《浙江省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刷单需自证!——拿不出聊天记录、刷单平台凭证?金额照算!

《浙江省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三款:“如犯罪嫌疑人提出销售记录中存在虚假交易,或部分商品系非假冒商品,应要求犯罪嫌疑人就此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并就此进行核查。”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刑终365号判决:空口无凭?——百万刷单辩解被驳回,老板喜提三年“铁窗游”。 

 “关于上诉人周某某上诉提出的刷单问题,经查,现场扣押的电脑已在另案中作为作案工具被没收,上诉人辩称的刷单记录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亦无法核实,周某2飞的证言仅陈述有帮被告人周某某刷单,但未能提供刷单款项支付记录等证据和线索,原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刷单事实的存在,不予采纳上诉人周某某该项辩解,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律师提示】

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缺乏证据,法院没有相信被告人所说的“刷单”行为。因此,个人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一方面是坚持诚信经营,拒绝“刷单”行为;另一方面,要重视转账凭证、交易单据等证据的留存,关键时刻能成为法庭上的“救命稻草”。


二、仓库里的“定时炸弹”——未售假货如何定价?

团队代理的某知名品牌手机商标侵权刑事案件:深圳某仓库囤了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手机、配件,还没出货就被查封。货值500万还是30万?看法院如何“砍价”!  ——47万!法院用流水账本破解“价格谜题”。


该案中,现场查获的假冒商品经权利人鉴定价值500多万余元;该鉴定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指控被告人C某未销售部分产品价值500多万余元。


而被告人C某仅指认部分销售的假冒商品单据,并主张根据指认的部分单据计算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即被告人辩称未销售部分假冒商品共价值30万余元。


最终,法院秉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结合在案的交易流水账本等客观证据,计算了所有可查明的实际销售商品平均价格,并依此认定C某未销售部分产品价值为47万余元。


(图:判决书相关部分截图)


【法律规则】

1.标价或实际售价优先; 

2.前两者都无法查明:市场中间价兜底。


【律师提示】

上述案例可见,对于还没有卖出去的假货,法院在认定价值时,首先会看标价或实际售假,例如:网上平台销售的,一般结合其在网络平台的标价、销售历史记录中实际的售价;线下销售的则一般结合合同、对账单、账本等单据来计算。这些都无法查清价格的,才会按市场中间价认定。


另外需注意,“未售”商品在满足条件时也可以构成犯罪既遂!——就算假货烂在仓库,只要货值达标,照样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


三、违法所得的“糊涂账”——到底要不要扣成本?

无奖竞猜:卖假货赚了100万,但进货花了80万,到底算赚20万还是100万?


【法律背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214条原有的“销售金额”概念修订成“违法所得数额”,使得犯罪数额的判断标准发生了概念上的变化,如何界定“违法所得”?目前学界和实践中众说纷纭。


【法律武器】针对上述问题,法律目前对各罪规定不同,而在知产犯罪方面并没有直接规定。我们可以罗列出部分不同罪名中对“违法所得”的界定观点:


(表:不同罪名中对“违法所得”的界定观点)


其中: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唐燕认为:“纯粹以制假售假为目的实施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仅扣除其进购费,对于由此衍生的相关人员工资、运费、仓储等费用不应核减。理由是围绕着实施犯罪活动产生的一系列的雇请人员、运输保管等费用开支,均应属于犯罪成本,根据任何人均不得从其犯罪活动获利的原则,不应扣除,同时也符合行政法认定的“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标准,具有相关解读的体系性与和目的性的统一。”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中:“违法所得的一般认定原则,是指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特殊认定原则,是指对于一些社会危害大或者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违法行为,将其销售收入视为违法所得。”


【律师提示】

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应结合个案,对“进购费”“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合理支出”等进行实际认定,谨慎决定是否扣除、扣除哪些。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存在价格回扣、预付货款、代付货款或交易双方存在阴阳合同等情况。必要时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取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或申请进行司法审计、鉴定,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同时,避免遗漏犯罪数额。


四、结语

在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已从理论命题转化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议题。无论是已售侵权商品的金额认定,还是未售货物的定价争议,抑或违法所得的核算标准,每一环节都直接关联刑事责任的边界。  


【律师提示】

1.增强权益意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资产,企业要注意通过注册登记、合同约定等方式建立权利屏障。 

2.合规经营:商业活动中应对刷单、虚标价格等行为提高警惕,需注重交易凭证留存,确保经营数据可追溯、可验证。  

3.风险预判:建立内部合规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审计;同时,库存管理需符合市场定价逻辑,跨境交易、电商运营等新兴业态应提前评估法律风险。

4.专业支持:必要时可以向律师寻求法律专业支持,包括在商业模式设计阶段介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构建合规框架。

5.诉讼维权:面临侵权行为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可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刑事报案、民事索赔等,利用多元路径维权。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商业文明的基石。法律为创新者提供铠甲,而穿上这副铠甲的第一步,始于对规则的敬畏与践行。



参考文献:

1《“违法所得“内涵解读与具体认定》,时间:2021-03-26,作者:唐燕,来源:检察日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3/t20210326_514034.shtml


附:

【法律工具包——商标犯罪必知规定】

《刑法》第213-220条——商标犯罪“全家桶“,生产到销售一网打尽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企业避坑口诀】

库存管理要透明:标价别虚高,小心市场价“秋后算账”;

成本票据留凭证:进货发票别乱丢,关键时刻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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