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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李玮律师辩护的贾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取得重要进展。捕后侦查期间,李玮律师凭借对证据合法性、程序正当性的精准把控,成功推动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最终促使侦查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贾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贾某于审查起诉前重获人身自由。
本案侦查阶段,李玮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贾某家属的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发现本案当事人可能无罪,且现有部分证据合法性存疑。基于此,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法律意见,直陈本案当事人高度可能无罪,申请为其变更强制措施。
经过多次沟通,检察机关基于本案证据判断嫌疑人没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认为贾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侦查机关遂对贾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由于“捕诉合一”体系,大多数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批准逮捕”意味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检察机关公诉,本案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以取保候审获得人身自由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