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 | 提交关键证据,中银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得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5.07.18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赖创奇律师在一起检察机关已经做出实刑量刑建议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得不起诉的决定。



一、基本案情

嫌疑人F系某充电站工作人员。2025年某月某日某时许,被害人发现自己停放在充电站的车辆轮胎被放气,遂与在值班的嫌疑人F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导致被害人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嫌疑人F被刑事拘留,家属随即委托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赖创奇律师担任辩护人。赖创奇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了解详细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初步辩护意见。在本案侦查期间,嫌疑人F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公安机关基于嫌疑人F社会危险性较低,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赖创奇律师在全面、细致阅卷后,主动申请与检察官当面陈述法律意见,嫌疑人F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辩护人并未止步于此。


二、辩护关键成果

经全面、审慎分析卷宗材料,赖创奇律师发现:

1. 部分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证据未随案移送;

2. 讯问笔录中存在需要澄清的疑点;

3. 被害人动手在先,且多次追击嫌疑人,对于冲突升级存在明显过错;

4. 现有证据难以唯一、排他、确定地将嫌疑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特定伤情建立因果关系;

5. 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多个从轻、减轻、从宽情节。


基于上述理由,本所赖创奇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和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核心观点认为: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双方过错、因果关系疑点以及嫌疑人具备的诸多从轻从宽情节,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意见之后,采纳了赖创奇律师的意见,对嫌疑人F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结语

刑事辩护工作,要求辩护人沉入卷宗的细节,敏锐地捕捉疑点,勇于提出合理的质疑,并及时补充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证据,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本所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正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在每一个环节中尽专业所能,力求为当事人寻得公正且妥善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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