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诉讼的硝烟战场上,司法鉴定有时是往往预示着战局的走向,决定胜负。它既是原告维权的“利剑”,也是被告抗辩的“坚盾”。然而,这把双刃剑却充满了争议与难点。
近日,中银深圳知识产权专业委举办了司法鉴定专场讲座,特邀曾德国教授讲授“从原被告的视角解析商业秘密鉴定的难点及应对策略”以及邀请高景贺律师(中银全国知产委主任)、李星星律师(中银深圳所知产委主任)作为与谈嘉宾。本次讲座由沈娜律师(中银深圳所知产委副主任)担任主持人。
曾德国 教授
此次活动,曾德国教授从原被告的独特视角,深入剖析了商业秘密鉴定的重重疑点,本推文将曾德国教授讲座涉及的精华观点整理成文,带你直击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最核心的战场。
曾德国教授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尚智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以及西知鉴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负责人。曾德国教授在讲座中明确,要搞清楚商业秘密鉴定,首先需要厘清知识产权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其次要明白何为秘点,以及秘点梳理的过程是为整个诉讼搭建攻防体系的过程,作为原告,要避免范围过大,不然容易被被告用公知常识击破,要懂得运用渔网编织原则,曾德国教授生动地比喻:秘点应像一张“疏密有致”的渔网,只有形成一个个具体而明确的“网眼”(即秘点),才能既全面覆盖保护范围,又让每一个点都坚实可辨,让侵权者“无处可逃”。作为被告,核心策略在于“解构与否定”,解构该秘点是否属于行业常识或已公开披露,亦可从原告秘点的准确性或者从确认容易获得的认定边界来寻求破网之刃。
曾德国教授提及到,商业秘密鉴定的难点还包括“非公知性”判断之难、“同一性”比对之难、“价值性”与“保密措施”的关联认定之难,具体而言,对于非公知性而言,如何证明一项信息“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鉴定机构需要通过海量检索来论证其“非公知性”。但难点在于,技术的“组合” 可能带来新的秘密性,公知技术的 “特殊参数” 也可能构成秘点,需要把握两者之间的界限。对于同一性而言,需证明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的秘点是否“实质相同”,但现实中,照搬使用的情形较少,一般都是历经改变参数、步骤甚至是换代码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变形,将秘点信息升级成1.0、2.0、3.0甚至是到产品成型的阶段,这种不同程度的“变形”,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鉴定中最考验技术功底和司法智慧的地方,鉴定人需要判断,这种改动是“本质上的不同”还是 “换汤不换药”的伪装。对“价值性”与“保密措施”的关联性而言,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 “相应”的保密措施。鉴定中,常需要论证信息的价值性,而保密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则直接关系到信息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秘密”,此时商业秘密的原始载体鉴定十分重要,尤其是在面临现在各种电子数据可编辑修改的时代。
曾教授亦提及,鉴定专家是比对专家,不是技术专家,要保持中立的态度客观作出判断,鉴定专家的职责既要像“查清单”一样,逐一核对秘点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是否在被控信息中出现,又要将秘点作为一个整体,审视其整体构思、逻辑关系、技术效果是否在被控信息中得以重现,还要抓住秘点中最核心、最具创造性的部分进行重点比对。一份优秀的鉴定意见,往往能灵活运用多种比对方法,形成一个逻辑严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让法官以及原被告在审判过程中均能清晰地理解为何两者相同或不相同。
通过曾德国教授此次剖析,我们清晰地看到,商业秘密鉴定绝非简单的“技术对照”,而是一场从程序到实体、从策略到技术的全面博弈。对原告来讲,诉前的“渔网编织”至关重要,一份精心梳理、具体明确的秘点清单,是发动一切法律攻击的基石。对被告来讲,必须积极、主动地从秘点本身、非公知性、同一性等多个维度寻找突破口,而非被动等待审判。
在讲座互动环节,现场听众纷纷凝练了自己的实践经验并直奔实战痛点,与曾德国教授一起探讨,如“若商业秘密涉及的秘点包含在专利中,但该专利被无效决定认定为不具备创造性,那是否可直接认定其被公开?创造性与新颖性的界限应当如何把控?”;“若秘点信息历经1.0、2.0、3.0版本甚至是5.0版本的改造,应当如何溯源认定两者的同一性或者关联?”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曾德国均一一耐心解答,参会者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活动在热烈的思想交锋中圆满结束。曾德国教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将商业秘密鉴定这一高度专业甚至有些晦涩的领域,拆解为清晰可见的攻防路线图,这不仅仅是一场知识的传递,更是一次思维模式的升级。它让身处不同角色的参与者——无论是锐意创新的权利人,还是严谨辩护的代理人,抑或是居中裁判的司法者——都能获得宝贵的启示,在未来的博弈中多一份洞见、多一份从容。讲座虽已结束,但思考与实践的新起点已然到来,非常感谢曾德国教授的分享,期待未来多沟通交流,共同提高律师执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