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国梁律师团队作为二审代理律师又一次收到胜诉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中银律师再次不负重托,转败为胜!
委托人与一审原告前早些年签订《合作协议》,委托人在收取一审原告数额不菲的补偿费用后,同意配合原告参与造价上亿星级酒店的装饰工程项目招投标。双方约定,如一审原告承接工程后另向被告支付百万元的居间费用。后原告因种种原因并未承接装饰工程项目,于是诉请法院要求委托人退还补偿费用。一审法院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收取补偿费用缺乏商业合理性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退还收取的补偿费用并承担相应利息。
在一审败诉的不利情形之下,当事人坚信自己的选择,依旧对中银律师充满信心,继续委托中银律师出战二审。通过精心制作上诉状、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交新证据并要求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组合拳,二审法院也对本案予以充分重视。庭审中,中银律师认为本案《合作协议》实际上包括两个法律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居间合同纠纷,一审原告支付的补偿费用不属于居间费用,系对被告前期亏损和退出项目的补偿。尤其重要的是,一审法院认为委托人获得补偿费用缺乏商业合理性,主观臆断并强势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审开庭后,中银律师结合争议焦点尤其是二审法官关注的问题补充提交了代理意见和参考案例。二审法院采纳了中银律师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了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中银律师运用娴熟的实战经验,不负重托,再次转败为胜。
刘国梁律师团队长期从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争议解决,尤其在代理上诉、再审案件中有丰富经验。近年来,刘国梁律师团队已代理数十起二审成功改判案件。本次案件的成功代理,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审判机关对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充分尊重,极大地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对深圳营商环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