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业绩 | 中银律师成功助力客户公司通过仲裁监督程序维权
时间:2023.09.13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银张同兵律师团队收到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更正送达的一份作出于2022年9月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一份2023年8月的仲裁文书送达证明。自此,该起因送达程序错误造成客户公司错过起诉期限、即将被执行错误裁决结果的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客户公司诉讼权利得到有效救济。案件背景因新型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产生的争议,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方,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某市仲裁委按照正确收件地址但系错误电话(但邮局在该次送达过程中已作更正)邮寄的《应诉通知书》,随后杳无音讯。直到半年后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支付高额款项的微信通知方才知晓该案已作出裁决,并且该裁决经公告送达后已生效。该裁决结果对公司极为不利,且可能对公司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产生错误示范作用,引发系列仲裁,继而为对客户公司带来极大赔偿风险。客户公司急需中止该案强制执行,取得缓冲时间,依法更改现有的错误裁决以维护自身权益。


办理过程张同兵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介入该案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收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研究案情,经过抽丝剥茧,终于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破口。

经研究发现,该仲裁委存在两大错误,其一,案件性质认定错误,从而致使裁决结果错误。其二,送达程序错误,致使客户公司丧失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同时,经向其他仲裁委调研发现,实务中,各仲裁委未曾有过因自身原因自行撤裁的先例,又使我们意识到办理该案的难度极大,须采用灵活多变且切实有效的措施,方才有可能取得理想结果。因此,张同兵律师团队一方面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等相关规定撰写相关文书并组织提交有力证据,提起仲裁监督程序。另一方面,双管齐下,同时与仲裁监督庭及执行法院多次沟通,在极力阻止执行程序继续推进的情况下,与仲裁监督庭就案件不断推进做有效沟通。


办理结果最终仲裁委对该裁决书进行了重新送达,本案取得了鲜见的正面成果,极大超出客户公司的预期。

该结果的取得,避免了客户公司因无法对错误裁决结果提起诉讼而造成巨大损失,成功维护了客户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中银律师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在劳动仲裁这一准司法程序中对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