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新加坡上市企业三泰集团的子公司三泰公司与君脉公司及段某、罗某、杨某专利权属纠纷三案,历经两审、持续4年,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中银律师助力新加坡投资企业三泰公司最终赢回五项核心专利。
新加坡三泰集团是一家跨国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旗下有十余家子公司,业务遍及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和印度,核心业务为基础工程、水处理与环境工程、矿山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于2008年在新加坡证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5NL.SI),三泰公司是三泰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各种高品质分离膜及膜组件产品。新加坡三泰集团首席技术官段某尚未离职即与尚担任新加坡三泰集团首席商务官罗某以及与三泰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共同设立君脉公司,申请专利并生产经营相同产品,从事同业竞争活动。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接受委托后,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的要求,根据当事人客观实际并结合以往实务经验,迅速制定整体战略,沟通具体维权思路,分别围绕商业秘密和专利权属两条主线逐步展开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与维权保护工作,在由新加坡三泰集团授权三泰公司以自己名义提起专利权属诉讼的同时,启动对段某、罗某、杨某、以及君脉公司等提起商业秘密维权诉讼。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始终秉持“精耕细作、追求极致、务实高效、打造精品”的工匠精神,历经两审、持续4年,最终于202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1874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02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732号民事判决,确认“浸没式匀压MBR膜过滤装置”、“一种具有多种不同过滤性能分区的反渗透膜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具有多种不同过滤性能分区的反渗透膜”、“一种增强型中空纤维微滤膜的制备方法及制备系统”、“一种增强型中空纤维微滤膜的制备系统”五项核心专利依法归三泰公司所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律师团队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目前有十余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师,致力于涉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团队多名成员有在美、英、德、日等境外留学或执业经历,能够以英语、德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光电通信、节能环保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典型案例。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将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为中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精准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