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 | 刑事辩护团队创佳绩——成功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当事人取保候审
时间:2024.05.31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

一、中银业绩

       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合伙人刘康力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在反馈该案当事人涉案证据不足、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等问题后,辩护人与本案公安机关、检察院保持积极沟通,最终,辩护人相关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当事人成功在“黄金37天”内取保候审,其本人及其家属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并对中银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服务水平及专业能力表示了高度认可和赞许。


       本案的成功处理,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中银律师高水平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经典案例

1.钟某香等人开设赌场案

       2016年开始,被告人钟某香使用手机参与网络赌博。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钟某香分别于2018年3月、5月在新葡京娱乐场网站注册了两个账号,并用两个“微信”账号(昵称分别为:“随”“缘”)组建了一个名为“三个马图像,自己下注49倍”的“微信”群,组织人员购买“六合彩”进行赌博。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包括一名未成年人在内的20人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其行为构成赌博罪检察院抗诉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中的“代理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行为。故被告人钟某香的行为实现了赌博网站与参赌人员之间资讯与资金的联系,属于实质的代理,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审法院认为:(1)钟某香不是网站代理,抗诉书以原审被告人钟某香的获利方式来认定其构成赌博网站的实质代理,不符合“网站赌博代理”法律的理解适用。(2)抗诉书以钟某香形成资讯和资金的沟通,起了中介作用,认定属于实质代理,有违罪刑法定原则。(3)钟某香的行为不构成实质代理。首先,钟某香在本案中不是代理商,其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不是代理账号而是普通的会员账号,钟某香与网站管理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商量的意思表示,包括如何分成、如何发展会员等共同的主观故意,钟某香仅仅是作为普通的投注者的角色进行赌博,不存在代理的意思表示。其次,网站管理者并没有指导钟某香发展会员或者要求钟某香发展多少网站会员等行为。再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钟某香所开设的赌博账号具有向下开立账户功能,也不能证明钟某香从事了网络赌博网站的代理行为,仅能证明其通过建立微信群聚集人员投资六合彩,从微信聊天截图、电脑投注记录截图及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可以证实。综上,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钟某香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没有从事代理行为,其仅仅是招揽他人聚众赌博。钟某香建立微信群聚集人员投注的行为更符合聚众赌博的赌博罪构成要件。


2.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共同搭建“857skins”网站,该网站于2022年6月开始运营。玩家在网站上以1:1比例充值兑换游戏币参赌,游戏币只能用于赌博游戏而不能到网站购买道具。网站设置有“盲盒”“拼箱”等三种赌博方式。玩家参与后可获得游戏道具,网站通过回收将游戏道具兑换成商城币,商城币可继续进行开盲盒等赌博游戏,或到网站选购道具;玩家可将游戏道具提取到steam账号上通过游戏资产交易平台变现。该网站通过招聘主播进行推广、送CDK红包、节日福利等方式,吸引玩家参博。至案发,玩家充值累计5004万余元,提取道具累计2561万余元,网站获利2442万余元。法院认为,涉案网站采用开盲盒获取游戏道具,本质上是赌博行为。网站回收玩家开盲盒获取的游戏道具兑换成游戏币继续抽奖,消耗游戏币的同时不断增加开盲盒的次数和价值,平台主要以调高盲盒价值的7%抽头获利;盲盒中仅有游戏道具图标,真实的游戏道具只在玩家离场变现时提供,并非正常的盲盒营销行为,而是变相赌博行为,故涉案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律师结语

       近年来,高赔率的“网上投注”“微信竞猜群”“六合彩”等新型赌博在内地屡禁不止,甚至随着现代的移动支付和互联网通讯的发展愈演愈烈。一些参赌人员不满足于自己下注,在赌博网站上注册代理账户,自己做起了庄家,吸引大众玩家甚至是自己的亲友参赌。许多老人在一些有心人员的渗透和欺骗下,将“六合彩”当作是交友方式或“时兴”的象征,不惜花光自己毕生的积蓄,争相下注。


       对此,律师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六合彩”是违法经营的博彩项目,境内的人员不得参与买卖下注,更不能擅自代理境外赌博网站接收参赌人员的下注,否则可能涉嫌赌博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律师提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运营网站的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明确知晓,开设赌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在网站运营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任何可能涉及赌博性质的活动或功能进行严格审查和杜绝。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合规性风险防范:


1. 对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和功能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不存在任何与赌博相关的游戏、活动或暗示。不允许有类似博彩机制的项目存在,如虚拟货币的投注、以概率决定输赢并可兑换现实货币的玩法等。


2. 建立完善的用户行为监测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可疑的、可能涉及赌博行为的用户活动。


3. 加强员工培训,让所有相关人员清楚了解开设赌场的认定标准和界限,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 对与合作方合作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合作伙伴引入涉赌元素。


5. 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网站运营策略以适应新的要求。严格遵守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的规定,保障网站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满足“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前提下,有四种利用网络空间赌博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行为;第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第四,“组织他人在赌博网站赌博,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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