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在湖南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唯一一家分支机构,目前共有执业律师39名。自成立以来,中银(长沙)分所每年均已按规定通过年检,具备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资质、能力,且业务声誉和口碑良好,内部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2013年,中银(长沙)分所获评“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中银(长沙)分所系中银北京总所在长沙设立的全资分所,总所派驻律师及授薪律师实行“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年终奖”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挂靠律师实行“自行组建团队开展业务、事务所把控法律质量”的管理模式。

中银(长沙)分所实行“主任负责制”和“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决策制”相结合的风控体系,设主任和执行主任各一名,主任是法定负责人,执行主任主管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有副主任若干名,各副主任根据其业务专长分管相应领域的法律质量把控工作。

中银(长沙)分所主要合伙人均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注:按照《律师法》,分所不存在出资合伙人,只有民法上的经营合伙人),其他从业人员亦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理论水平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操守,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也未受到主管部门的批评或处罚。

中银(长沙)分所主要金融类业务客户包括湖南省资本营运中心、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及4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同时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亦颇有建树,目前担任126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近三年代理案件达1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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