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梁律师解读慈善法系列之六——慈善组织可以卖东西吗?
时间:2019.10.11   作者: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刘国梁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只能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显然卖东西不应当成为慈善组织的日常业务范围。慈善组织与公司是社会分工不同,慈善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公司是指一般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不过,这并不是说慈善组织不能赚钱,慈善组织当然可以盈利只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述的卖东西只是比较通俗的说法,但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所说的卖东西也并非只限定在买卖法律关系。


《慈善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是否可以卖东西,但也有与之相关的几条法律规定。《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拍、慈善晚会等。这里所提的义卖、义拍实际上就与慈善组织卖东西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慈善组织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卖或拍卖属于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慈善法》五十三条还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根据该条规定,慈善组织是可以卖东西的,但卖东西不是常态或者说不是持续的商业行为。我们经常看到慈善组织参与义卖、拍卖,甚至销售很多带有慈善组织logo且富有特色的手工产品,于是想当然认为慈善组织可以卖东西。但慈善组织毕竟不是商业机构,显然不适合持续的商业销售行为。事实上,慈善组织举办的义卖或拍卖往往不是商业销售活动,很多出资参与购买的爱心人士的本身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商品价值而是支持慈善活动,爱心人士支付的款项也往往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最重要的是,慈善组织举办的义卖或拍卖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商业经营。实际上,通常此类义卖或拍卖在法律上定性为民事上的赠予行为而不是商业销售活动。不过,还有一种慈善捐赠看起来似乎也是慈善组织卖东西。有些企业宣传每销售一件商品向慈善组织捐赠若干款项。但这实际上仍是企业自己在销售产品,不是慈善组织在卖东西,只不过企业在参与慈善捐赠是与期产品销量挂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慈善组织参与类似活动实际上也是属于公开募捐,而且品牌形象很容易受到影响或者利用,慈善组织应当尽量回避这种捐赠模式。


当然,如果慈善组织要持续参与商业经营也不是没有办法。慈善组织也可以依法参与投资包括设立公司进行经营销售商品。早些年,各地在民政部门的推动下均成立的“慈善超市”,基本上没有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但却以商业的模式长期经营。我们知道,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超市作为社会服务机构是符合作为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慈善组织似乎在没有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可以持续参与商业经营。但如前所述,慈善组织与公司是社会分工不同,两者不可替代也不宜混合,参与商业经营应当依法具有经营许可或资质。如果任由慈善组织与公司混同参与商业经营,显然是不务正业,也是对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正当竞争。不过,之后民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这个规定,似乎间接印证了我们之前的观点,即慈善组织可以举办拍卖或义卖销售商品,但不适合将销售商品作为持续的商业行为。如确有必要,建议慈善组织设立公司并以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商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