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解读|美团骑手的用工模式及相关案例分析
时间:2023.03.03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冯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系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的劳动者权益维权问题也不断涌现,本文就美团骑手的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探讨如下。


美团骑手的用工模式分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和未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模式。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模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模式系用人单位与美团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模式。从熊某元与海宁博尔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博尔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1][2]中可知,用人单位“海宁博尔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运营美团网的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将美团外卖平台部分外卖配送服务项目外包给海宁博尔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博尔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美团骑手熊某元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用工模式签订劳务合同的用工模式系美团网的用工主体与美团骑手签订劳务合同,通常劳务外包公司与美团骑手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但实践中,签订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比如上海万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隆某波等人、第三人上海万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3]中,美团网的劳务外包公司“上海万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古公司)与隆某波等人(以下简称美团骑手)签订《劳务服务协议》,该《劳务服务协议》记载“乙方(即美团骑手)根据甲方(即万古公司)的要求和安排,提供送餐服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听从甲方的指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劳务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计算标准、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内容以甲方或甲方合作的信息平台的规则为准;乙方在劳务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纪律、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为提升乙方劳务技能安排的培训、学习,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甲方合作方的服务标准或者规则对乙方劳务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或授权第三方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于考核不达标或服务不达标者,甲方有权相应扣减劳务报酬。”美团骑手的工作内容是根据美团网送餐平台的配餐指令提供送餐服务。本案中,万古公司主张其与美团骑手不存在劳动关系,系建立劳务关系。但美团骑手主张存在劳动关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因素综合进行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首先,本案中,美团骑手从事的劳动是为“美团网”提供送餐服务,万古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经营管理、食品流通等,故美团骑手提供的劳动属于万古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且万古公司和美团骑手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其次,万古公司确认按照《劳动服务协议》的约定,对美团骑手进行必要的管理,万古公司每月向美团骑手发放报酬,因此,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再次,万古公司辩称,双方已经在该协议第二条约定不属于劳动关系且不得要求相关机关改变对本协议下劳务关系的认定等。不论该条款是否有效,万古公司在仲裁时未就仲裁委受理案件提出异议,且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以双方约定排除而予以否定,而应根据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双方之间合同的履行情况予以认定。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美团骑手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法院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和事实的履行情况,确定用人单位与美团骑手存在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模式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模式系美团网的用工主体与美团骑手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模式。法院通常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认定用工主体与骑手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东莞市鹏远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冉某劳动争议案[4]中,东莞市鹏远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远公司)与运营美团网的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站点合同》,约定“鹏远公司应保证自身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餐品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商家外卖服务必要的资质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员,保证送达商家用户安全、及时、无污染。”鹏远公司是招聘美团外卖骑手的实际用工主体,骑手所提供的外卖送餐服务亦属于鹏远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次,虽然骑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自由接单,但鹏远公司通过美团平台对骑手仍然存在制度化的管理,如骑手需将餐品及时送达消费者以及一系列的奖惩制度等。这种模式与传统工种有固定时间和地点不同,但员工同样需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

另外,骑手的《新入职员工履历表》、鹏远公司员工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了鹏远公司与骑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鹏远公司与美团骑手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注释】[1]《(2018)粤0307民初11062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e82c3ee422ec49de8d98a97e010fbc96。


[2]《(2018)粤03民终24444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8ad54376410488fbf3eaa770104f9a8。

[3]《(2020)粤03民终2528-2542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f2b2186faea04e21a8aaac91010c0e4f。

[4]《(2018)粤139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d0adbfbc4294579a2f8abb80102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