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解读 | 创业者极简法律系列(一)成立公司创业是首选
时间:2023.03.21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郑明伟、刘惠琴

一、有哪些可以注册的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之间的区别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更是责任与风险承担的方式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更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规则:无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有一类专业服务机构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社会大众和工商管理部门比较熟悉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创业者,我们首推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创业。

(本节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56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公司法》第3条、第24条、第77条、第78条。)


二、为什么要选择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有限责任,有利于保护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最为社会大众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熟悉了解的组织形式,容易达成共识提高效率。

1、有限责任

公司与其他商事主体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之后,便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即意味着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之间形成了一道防火墙。

相比之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除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则是无限的。当上述商事主体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其投资者仍需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2、已经熟悉了解,容易达成共识提高效率

社会大众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对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充分熟悉了解,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则较为了解,容易做出决策,提高商业决策效率。另一方面,部委规范性文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做了比较全面、行之有效的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大部分问题已经有了成熟的做法,而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则并没有这么明确的登记规则,容易导致混乱和无法适从。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独资还是合资?

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相互独立,则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原则,除非发生刺破法人面纱等特定少见情况。

合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到股权分配问题,尽量避免出现50%:50%的股权结构安排,在股权问题上应当分出主次,有利于后续决策效率。股权安排也应避免夫妻共同100%持股一家公司,有个别法院已经对夫妻2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本节相关法律条文:《公司法》第3条、第20条、第57条、第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