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解读|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
时间:2023.04.04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谭岳奇、林苏霞

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 (Global Investor Program, “GIP”) 为有意从新加坡推动业务和投资增长、并符合资格的全球投资者授予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t,简称PR)。申请人需要拥有丰富的商业记录和成功的创业背景方能符合资格。


一、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资格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人士可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通过本计划申请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投资方案:

方案 A:  投资不少于新币一千万元设立新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实体业务。

方案 B: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千五百万元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

方案 C:  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资产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 并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投入下列4个投资类别 (不限于一个类别) :

(一) 在新加坡批准的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或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s) ;

(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查询系统中列出的合格债务证券;

(三) 由新加坡持牌/注册经理或 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基金以及

(四) 对新加坡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


二、 投资方案评估标准方案 A:投资不少于新币一千万元设立新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实体业务。

•  方案 A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书;以及

•  申请人必须持有该公司至少30%的股权并且是该公司核心管理层的一员(例 如: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

•  该公司必须属于附录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


方案 B:投资不少于新币两千五百万元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

除了投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方案 B申请人可能需分享其可能于新加坡开展的商业计划。


方案 C: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资产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并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转入新加坡投入下列 4 个投资类别 (不限于一个类别) 。

•  方案C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

•  若符合以下条件,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

o  申请人在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的可投资资产转入新加坡并由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持有;以及

o  申请人须在最终批准函签发日的十二个月内证明自己已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投入下列的4个投资类别 (不限于一个类别) ,并在再入境许可证有效期内在下列的4个投资类别中维持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的投资:

I. 在新加坡批准的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S)或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s) ;

II.合格债务证券;

III.由新加坡持牌/注册经理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基金;以及

IV.对新加坡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


三、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续

当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已获最终批准(Final Approval),申请人必须在获得最终批准的十二个月内办理永久居留权的相关手续, 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方案C申请人必须在最终批准函签发日的十二个月内证明自己已将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投入规定的投 资类别里,并将落实投资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若申请人没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其再入境许可证的续签可能会受影响。


四、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

当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申请人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五年后,若申请人符合条件, 将可以续签的再入境许可证。该许可证可让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五、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续签评估标准

在首个五年之后, 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再入境许可证:


附录:行业清单(a)航空业

(b)新能源、洁净能源业

(c)汽车工程业

(d)化工业

(e)消费产品业 (如香精香料、饮食营养、快速消费品行业)

(f)电子业

(g)能源业

(h)工程服务业

(i)卫生保健业

(j)信息通讯产品及服务

(k)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

(l)海洋事务与离岸工程业

(m)传媒业

(n)医疗技术业

(o)纳米技术行业

(p)自然资源业 (如金属、矿业、农业大宗商品行业)

(q)安防产业

(r)宇航业

(s)航运业

(t)制药及生物科学业

(u)精密工程业

(v)专业服务业

(x)体育商品业

(y)家族理财办公室及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