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拍卖是慈善组织常用的筹款方式,尤其是大型慈善晚会中通过慈善拍卖往往能够一次性募集大量捐款。《慈善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慈善拍卖进行表述,但在慈善募捐、慈善捐赠章节中肯定了义拍的法律地位。《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义卖属于公开募捐的一种方式,因此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公开募捐资格才能组织慈善拍卖筹集善款,在举办活动前应当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我们知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属于通过竞拍的方式达成买卖,义拍是通过竞拍的方式达成买卖后将得来的钱用在某个慈善或公益事业上,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慈善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必须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拍卖活动应当由有资质的拍卖师组织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拍卖法》还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那么慈善拍卖是否必须要遵守《拍卖法》呢?
根据《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显然,慈善组织并不具有拍卖人应当是企业法人的条件。而且慈善晚会的拍卖人员也通常是没有拍卖师资质的主持人,慈善拍卖也较少提前发布拍卖公告。慈善拍卖显然不符合拍卖法相关规定。不过,根据《拍卖法》规定,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但慈善拍卖本身不是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拍卖品的捐赠方实际上将收藏品捐赠给了慈善组织,并非是占有拍卖收入,慈善组织进行拍卖不存在收取佣金,参与竞买人虽然在捐赠的同时能够获取一件拍卖品,但竞买人在乎的并不只是物品本身,而是自己能够通过竞买来奉献爱心。慈善拍卖参与各方并非为了经营及商业目的参与拍卖活动,慈善拍卖的本质并不是拍卖法所述规定的拍卖活动,其本质上还是慈善捐赠。当然,在针对一些高端艺术品的慈善拍卖中往往会引入专业的拍卖公司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公司则仍应当遵循《拍卖法》来组织活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慈善组织的慈善拍卖并不违反《拍卖法》。但由于法律缺乏对慈善拍卖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白客观上也将给慈善组织带来法律风险。因此,慈善组织在进行慈善拍卖时,委托方或拍卖人应当尽可能在拍卖前如实说明拍卖物品状况,拍卖成交后,建议由竞买人书面出具一份同意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