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包头市民政局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包头市民政局关于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根据公告,包头市民政局查明包头市作家协会、包头市美术家协会等十多家组织存在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包头市民政局拟对相关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8月28日晚间,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声明,认为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包头文联)是中共包头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市各文艺家协会是包头文联的团体会员,不需要在民政体系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神仙打架,群众吃瓜学法,我们也借各文艺家协会需不需要在民政体系内登记这个话题科普一下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知识。
1、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需不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我们认为,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范围。从社会组织类型来看,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显然属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包括商会、协会、联合会在内的社会团体必须依法登记才可以开展活动。回到包头市民政局公告,公告内容表述是撤销登记,也就是说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至少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了。根据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如果没有依法登记,那民政部门的公告就不是撤销登记而是依法取缔公告了。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以其是包头文联的团体会员为由,声明不需要在民政体系内办理注册登记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但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显然不是只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而且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以协会命名也不是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事实上,根据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结果,包头市作家协会的确早在2007-12-13在包头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因此,认为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不需要在民政体系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声明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事实。
2、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属于人民团体吗?
我们注意到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声明还提到人民团体的概念。目前,法律条文并没有对人民团体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这就明确了人民团体是政协的组成部分。在省级政协组成单位中,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均参加省政协参与参政议政,为政协的组成单位,因此可以称人民团体。
从狭义上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联合会是社会团体,但从广义上讲,人民团体的确也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该《条例》为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人民团体的法律概念,但因在规范性文件明确将“人民团体”作为规范性称谓,还是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前所述,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社会组织类型归为社会团体,但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不一定是人民团体。不过,与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匹配的还有一个名词叫“群众团体”。“群众团体”主要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习惯称谓,“群众团体”较之“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而言,其规范性就更弱或者指向更笼统。我们知道,群众团体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其主要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在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17个团体分别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省作协、省科协、省侨联、省法学会、省台联、省贸促会、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黄埔同学会、湖北职教社、省计划生育协会、省工商联。除前述所称的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外,目前似乎都归类为群众团体或群团组织。因此,我们认为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声明称其是人民团体并不严谨。当然,因为这些概念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相关表述散见在一些政策中,我们的理解可能会有一些出入。
3、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属于免予登记的团体吗?
我们同样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确没有发现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我们知道,有些团体虽然从属性上类似于社会团体,但由于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有特别规定,甚至有的群团组织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这类组织因法律另有规定不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那么,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需不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呢?
2000年,民政部曾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提到,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在内的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但是,该通知第四条明确,“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社团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团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根据这份通知,获得免于登记的仅仅是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在内的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包括包头市文联自身在内,作为地方社会团体,均需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因此,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也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范围。当然,很多地方文联早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前已经设立。鉴于这种情形,即使该社会团体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我们也不能草率将其列为非法社会组织。因此各地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作法不一,有的社会组织基于列入编制且参照公务员管理不纳入民政部门监管,有的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主动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但是,我们也建议相关部门借这个热点事件重新研讨并统一认识,将地方文联及类似的组织均纳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管理范围。
4、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年检是否可以给予撤销登记?
包头市民政局认为包头市作家协会、包头市美术家协会等十多家组织存在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还规定,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查实包头市作家协会、包头市美术家协会的确存在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包头市民政局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公告要求该社会团体自动办理注销。我们认为,如果查实涉案机构违法,民政部门就应当及时立案处罚,不能通过公告动员当事人主动注销作为结案。当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包头市各文艺家协会应当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但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我们认为,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借这个热点事件开展对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执法大检查。必要时,推动立法机关充分考虑这类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并在拟制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中予以明确安排,确保国家法律能够严格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