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 |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喜获商业秘密保护
时间:2024.07.02   作者: 高景贺、钱磊

积微成著,匠心致远。2024年4月,中银律师事务所进行2023年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为展示卓越成果、激发创新思维、推动行业发展,我们开展了优秀案例系列分享,希望通过分享实务经验,为各位法律从业者提供启迪。


本期摘录由中银总所高景贺、中银深圳钱磊律师主办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喜获商业秘密保护案(****公司与****公司、****公司、罗某、段某、杨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01案例简介

在水处理和环境工程领域享有盛誉的新加坡某上市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罗某与已离职的集团总工程师段某涉嫌内外勾结,非法窃取某集团的商业秘密,在中银知识产权团队的协助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侵害某集团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并判决其赔偿某集团损失100万元。这起案件的起源要追溯到2011年,当时新加坡某集团为拓展中国市场,派遣首席工程师博士段某和高级工程师罗某前往青岛筹建研发与生产基地,以推动集团在中国市场的发展。随着研发工作的深入与生产线的建立,某集团在青岛陆续成立了多家子公司,分别从事水处理膜、净水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段某和罗某均在某集团内部担任要职,其中段某被任命为首席技术执行官、总工程师,罗某先后被任命为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集团首席商务官等职务。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某集团在2018年的一次专利侵权调查中,意外发现深圳一家涉嫌侵权的公司竟然与段某和罗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经过深入调查,某集团发现罗某不仅窃取了多项商业秘密,还伙同当时将要离职的段某设立竞争对手深圳某膜公司,又将二人在集团工作期间研发的成果以深圳某膜公司的名义申请了多项专利。这一发现令集团高层震惊不已,某集团立即采取行动,以罗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布对罗某的处罚通告,解除其全部职务与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并追究段某、罗某等人的法律责任,在中银知识产权团队的协助下,某集团将段某、罗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至深圳中院,要求段某、罗某及深圳某膜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02代理意见

面对商业秘密案件中海量且繁复交织的证据,中银知识产权团队迎难而上,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定位,创新性地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作为经营秘密进行主张,同时,敏锐地发现了管理制度中能够构成独立技术单元的半成品检验标准,并巧妙地将其作为技术秘密的秘点进行主张。这些富有策略性和前瞻性的主张最终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为案件的最终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诉讼策略上,中银知识产权团队充分利用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优势规则,引导法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通过举证责任的转移,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也增加了胜诉的可能性。在认定侵害商业秘密的主观故意方面,团队对罗某实施的窃密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层层递进的逻辑推理,成功反驳了罗某的抗辩,进一步巩固了案件胜诉的基础。


03裁决结果/案件结果

深圳中院一审认定,罗某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害某集团的半成品检验标准的技术秘密,然而关于经营秘密的主张却未获支持,后双方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阶段中银知识产权团队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提交了详尽的代理意见与技术说明,逐一剖析某集团所主张的每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与具体事实,这些努力最终得到了二审合议庭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不仅确认了罗某的行为已侵害某集团半成品检验标准的技术信息,更进一步认定罗某同时还侵害了某集团QES体系文件、净水机价格体系等经营信息。二审改判罗某的行为构成以盗窃手段获取某集团经营秘密,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技术秘密判决的100万元赔偿金额。


04案例评析

本案在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不仅为相关法律领域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而且为商业秘密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指引。通过深入细致地审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判断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类信息是否满足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价值性等构成要件的裁判规则,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无疑具有指导意义,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清晰、可靠的参考。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在本案中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独特的法律视角和策略,为客户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法律屏障,成功地帮助客户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05结语和建议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一次重要司法实践,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遇到商业秘密争端时,如何采取合法手段捍卫自身权益提供了生动的范例。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本案的胜诉判决无疑给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企业在面临侵害商业秘密的纠纷时,应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团队的协助,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指导,更能帮助当事人在交织的事实与法律中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向企业经营者发出了警示,在日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强化涉商业秘密的制度、人员、环境的管理,不仅是对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更是对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