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2025年美国移民政策现状及企业家移民美国方案
时间:2025.03.21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郑明伟

随着2025年移民配额的调整和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移民政策正经历新一轮的调整与优化。当前政策的核心逻辑是“择优筛选”,通过提高门槛、细化审核标准,吸引真正能够为美国经济创造价值的移民群体。本文将简要介绍2025年美国移民政策风向。


一、特朗普移民新政

(一)驱逐非法移民与边境管控强化

1. 边境过滤网升级:重启“留在墨西哥”政策,将庇护申请者遣返至墨西哥等待审理;边境巡逻队规模扩张。

2. 撤销现有的身份保护机制:废止古巴等四国的人道假释通道;针对已获临时保护身份的移民,2025年到期的工作许可可能批量失效。

3. 扩张驱逐行动:"加速驱逐"条款将未经听证即递解出境的时间门槛从14天拉长至两年;要求所有未登记的非公民向美国政府登记,未登记的人将受到刑事处罚;确保公共福利不提供给非法移民。


(二)合法移民路径的调整:高技能人才竞争加剧与投资移民窗口期

1. 2025年美国职业移民配额2024年的16.5万降至 15万,逐渐回归常规水平。

2. EB-1(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企业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配额占比28.6%,审核标准进一步细化,需提供更详实的成就证明或企业运营材料,高技能人才竞争正在加剧。

3. EB-5(投资移民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配额7.1%,新政下投资门槛为 8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 或 105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新增“预留签证”政策(乡村、高失业率地区、基建项目),当前无排期,允许“双递交”(I-526E与I-485同步提交),加速绿卡获取流程。


二、移民美国的三大主流选择

(一)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主要面向在专业领域内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科学、艺术、交于、商业(如企业高管、成功创业者)、体育等领域。


1. EB-1A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内“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认可”,提供相当于国际性顶级奖项的证据,或者满足以下10条标准中的至少3条:

(1)获得过国际或国家级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2)是专业协会的成员,且该协会只接受领域内顶尖人士;

(3)有专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的成就进行报道;

(4)担任过评审员,为他人工作或作品进行评价;

(5)在领域内做出过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重要或著名机构中担任关键职位;

(7)拥有高薪或显著高于同行水平的收入;

(8)在领域内举办的展览或展示中展示过自己的作品;

(9)在专业期刊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

(10)在艺术、商业或其他领域获得商业成功(如票房收入或销售记录)。


2. EB-1A的优势

(1)无需雇主担保:申请人可以自主提交申请,无需雇主支持。

(2)排期较短:相较于其他职业移民类别,EB-1A的排期较短。特别是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目前通常需要等待约两年左右的时间。

(3)直接申请绿卡:一旦排期到达并申请获批,无需额外等待,即可全家获得永久居留权。

(4)灵活性高:申请人可以不受特定雇主或工作岗位限制,未来有更大的职业发展自由。

(5)申请成功率高: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EB-1A提供了快速、有效的移民途径。


适合EB-1A移民方案的典型人群包括科学家、艺术家、教授、企业高管(通常选择满足的标准为媒体报道、高薪收入、重点职位、专业协会成员及原创贡献)、运动员等。


(二)EB-5投资移民

随着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的通过,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迎来了重要的新政改革。新政不仅优化了投资移民的审批程序,还为申请人带来了更加透明和便捷的选择,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定投资项目的新排期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快速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机会。


1. EB-5新政主要变化

(1)区域中心项目重启

新政确认区域中心计划持续运作,并对区域中心的监管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区域中心,无论在旧法时期是否有924批文,均需要申请新的956区域中心资格,以及每个NCE项目的956F批文。多政府部门的监管,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标的选择以及项目监管制度。


(2)目标就业区优先审理,免排期优势

根据新政规定,投资于目标就业区(TEA)(高失业率地区、乡村、基建)的项目,如高失业率地区或乡村地区,申请人可享受优先审理并获得排期豁免。对于来自中国大陆等国家的申请人,这意味着可以避免长期排期,显著缩短获取绿卡的等待时间。


(3)投资金额调整

TEA项目最低投资金额为80万美元;非TEA项目最低投资金额为105万美元。新政提高了投资金额,但TEA项目的投资门槛仍然相对较低,是多数投资者的优先选择。


(4)更高的资金透明度和保护

强制资金追踪(Escrow Account)以确保投资安全。提高了对区域中心和开发商的审查标准,减少投资风险。


2. EB-5的优势

(1)TEA项目优先审批,快速获得绿卡

新政明确规定投资于目标就业区(TEA)的项目可以享受优先审理,并且来自中国大陆等传统排期国家的申请人可获得排期豁免。这意味着申请人不再需要经历冗长的等待时间,大幅提升了获取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效率。


(2)申请高效透明

新政下,移民局对TEA项目的审核标准更为明确,同时引入了资金监管和透明机制,投资者可更安心地参与项目并快速完成移民申请。


(3)境内身份调整更灵活,身份调整期间合法停留

EB-5申请人如果已经持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如F-1、H-1B、B2等)在美国境内,可以直接通过I-485身份调整申请转为永久居民(绿卡)。这一过程无需离境,避免了繁琐的签证流程。一旦递交I-485申请并获得接收通知,申请人即处于“调整身份待决”状态(Pending Status),可在美国合法停留直到案件审批完成。


(4)全家移民

投资人、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一同申请绿卡,实现全家移民。


(5)无需雇主担保

EB-5投资移民不需要雇主提供工作担保,申请人只需满足投资金额和就业创造要求即可申请。


(6)无特定语言或学历要求

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语言能力、学历背景和行业经验没有强制性要求,门槛相对较低。


适合EB-5移民方案的典型人群为有一定经济能力且能提供资金合法来源(如纳税记录)的人。


(三)L-1签证高管移民

1. L-1签证流程

(1)如果跨国公司尚未成立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首先是成立该美国机构;


(2)前期文件的收集和准备

A. 雇佣受益人的美国公司的相关文件;

B. 受益人在之前三年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美国境外公司机构的相关文件以及受益人任职高管的相关文件;

C. 美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出资,汇款以及控股的证明文件;


(3)律师着手准备需要提交的表格,整理优化证明材料,起草申请信,并请美国雇主签字;

(4)律师将准备好的文件包提交移民局;

(5)移民局核准L-1申请;

(6)受益人获得L-1身份;

(7)受益人获得L-1签证后,可以为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L-2签证;

(8)美国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之后,如果满足条件,可以通过EB-1C申请永久绿卡。


2. L-1签证的基本要求

(1)对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要求

A. 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与美国境外的关联机构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包括子/分公司(有控股关系)、关联公司(股东相同);

B. 该跨国公司必须正在或将要(至少在受益人的 L-1有效期内)直接或间接(通过合格的机构)同时运作美国机构和至少一个美国境外的关联机构。


(2)对 L-1 受益人的要求

A.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机构(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美国移民局主要会核查受益人的高管经历的真实性方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个税单、社保单、人事记录、奖惩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

B. 受益人的工作必须是经理级的高管人员(L-1A)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L-1B);

C. 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3)移民局审核L-1申请的关键考量

A. 海外母公司的规模、结构、人员、资金、以及母公司是否有到海外设立分公司的需求;

B. 被派往海外子公司的人员是否是唯一的选择,同时为什么不能在美国本地找到同样的人才来担任此职位;

C. 受益人任职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管职位的真实性;

D. 美国公司是否有足够的办公场地、业务、设备来满足受益人赴美后的详细商业计划。


L-1签证典型的适合场景为准备在美国收购或设立公司,且中国母公司有一定规模并能证明受益人担任高管的事实。


三、结语

美国移民政策正从“量”向“质”转型,高技能人才与合规投资者仍是核心目标群体。尽管政策收紧与排期风险并存,但预留签证、双递交等机制仍为申请人提供战略窗口。目前EB-5对2022年新政实行后的新投资人是免排期的,预计2025年底或2026年初免排期的窗口期将结束,建议有意向者尽早启动,锁定排期优先日。


(本文作者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美国移民常见的失败原因。)



本文作者系:

郑明伟,深圳大学国际法硕士,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公司综合业务委员会主任;

叶珂,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律博士,加州、纽约州执业律师,专长美国移民法律服务;

杨傲宇,香港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律博士,通过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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