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相同。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均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当亲生母亲不适宜继续抚养非婚生子,法院从有利于非婚生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及抚养能力,可判决变更抚养关系,非婚生子由男方抚养。案例来源: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5民终773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信息:上诉人(原审被告):党某女,1988年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1977年生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党某女于2011年认识,被告知道原告有家庭,2012年后双方不再联系。2017年7月份某晚,双方偶遇后在车上发生性关系,后被告告知原告自己怀孕的消息,原告给付被告现金1万元让被告去流产,被告反悔。就孩子去留双方协商未果翻脸,被告多次去原告公司吵闹。2018年3月31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党小某。原告在3月到5月分两次转账支付被告4万元用于生产生活。经亲子鉴定,原告张某男系孩子党小某生物学父亲。2018年6月14日下午,被告党某女携带党小某去原告张某男公司要钱,等到15日凌晨,原告回公司后殴打被告致被告轻伤,原告被判缓刑。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和抚养协议。原告赔偿被告10万元,每月给付党小某抚养费5000元。自此,原告每月向被告转账5000元抚养费,直至2019年10月。被告承认自怀孕至此共计收取原告227000元(包括10万元赔偿费)。2019年11月,因被告照旧抱着党小某到原告公司和家里吵闹,原告带走党小某自己抚养,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请求:1.判令非婚生子党小某由原告抚养;2.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1.非婚生子党小某由原告张某男抚养,被告党某女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抚养费;2.被告党某女享有探望党小某的权利,原告张某男应予配合。
党某女上诉请求:党某女认为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张某男诉讼请求;2.二审诉讼费由张某男承担。
张某男辩称:1.党小某系双方所生,党小某一岁半之前,已给付党某女很多钱财,但党某女仍多次以孩子为要挟,到张某男公司及家里进行骚扰,扰乱张某男生产生活;
2.双方曾达成抚养协议,但党某女依然去张某男公司闹事,而且每次都带着孩子,其行为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张某男判处刑罚原因系由于党某女抱着孩子住在张某男家中不走,张某男无奈之下打了党某女,致党某女轻伤,党某女并非真心抚养孩子,而是以孩子为筹码,想尽办法向张某男索要财产。
二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党某女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1.当今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女性假借怀孕之名,行诈骗、敲诈勒索之实,或借助非婚生子女索要赔偿及高额抚养费,屡见不鲜。本文不讨论该现象背后折射的价值观、道德观问题,只讨论该类事件引发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法律问题。
2.非婚生子女,系“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系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男女所生子女。婚生子女系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子女。
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相同。对此,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均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姓名权,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生父母遗产继承权等。
4.本案,党小某系党某女与张某男的非婚生子,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党某女与张某男都有抚养党小某的义务。张某男与党某女曾私下达成抚养协议,将党小某交由党某女抚养,张某男按月承担抚养费5000元。张某男提交的转账记录和党某女的收条显示:从2018年8月起至2019年10月止,张某男每月按期给付党某女孩子抚养费5000元。协议履行期间,党某女仍常带党小某到张某男公司及家里闹事,致双方多次吵闹并报警。党某女带党小某亲眼目睹这种大人之间的吵闹争执生活,既不能给党小某一个安定祥和的成长环境,更不利于党小某的身心健康。孩子无辜,不应成为生父母任何一方的筹码。
5.党某女作为年轻单身母亲,孤身异地打工,目前很难独自解决抚养孩子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张某男作为有家室的人,不能随时去尽做父亲的义务,帮党某女解决这些困难。党小某即将满两周岁,现随张某男生活,在张某男处生活得很安稳,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应继续由张某男抚养孩子为宜。加之现在处于疫情期间,不宜改变张某男现有的生活状况。双方不宜再因孩子抚养问题导致打闹报警,隐藏孩子。党某女作为孩子的母亲,依法应当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虽然宁波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综合党某女的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可酌情给付抚养费。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及抚养能力,判决孩子由张某男抚养,党某女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适当,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