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解读|中银律师承办案件获评2021年深圳律协知产十大典型案例 之二(商标篇)
时间:2023.03.03   作者: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银深圳知产团队

2022年4月26日,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主办的“2021年度深圳律师承办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颁奖盛典”在深圳市律协协会多功能会议厅顺利举行。此次典型案例评选中,中银知产团队承办的多起案件入选,实现了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四大领域全覆盖的佳绩,同时,中银律所也是本次颁奖活动中唯一获得四大领域全覆盖成绩的律所。


为积极响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中银知产团队将对上述获奖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四件典型知产案例分期进行介绍,同时以进一步交流办案经验,提升专业水平。本期介绍的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如下。

本文为第二期,回顾往期典型案例文章可点击文末相关链接。


典型案例系列二:景田公司与百岁山净水设备公司、康威纳米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1)苏知终18号

代理律师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景贺律师、杨玉枝律师


基本案情

景田公司是“百岁山”商标的商标权人,“百岁山”商标在水产品上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将“百岁山”商标使用在了其生产销售的净水器、饮水机、空气净化器等产品上,并将“百岁山”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景田公司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所享有的商标权利,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将“百岁山”商标使用在了其生产销售的净水器、饮水机、空气净化器等产品上,将“百岁山”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侵犯了原告景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判赔300万元。被告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04号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知终1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理思路

代理律师围绕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这一争议焦点,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适当性和赔偿数额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包括“恶意”与“情节严重”两个要件,故代理律师对被诉侵权人的侵权恶意及侵权规模进行了充分论证:首先,提供在案证据证明景田公司“百岁山”商标极具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被诉侵权人应当知晓该景田公司知识产权的存在,仍然从事侵权行为;其次,被诉侵权康微纳米公司在2018年申请饮用水过滤器等商品类别是申请“百岁山”商标,商标申请一直处于异议中,康微纳米公司使用该商标存在法律障碍但并未合理避让,并受让案外人的“百岁山”商标实际使用,在受让的商标被无效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并企图通过混淆企业名称、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股东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再次,被诉侵权人明知“百岁山”为限制使用的字号仍然出具承诺书,执意变更企业名称将“百岁山”作为企业名称中主要识别要素,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该字号误导公众;最后,百岁山公司与康微纳米公司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生产销售包括净水器、直饮水机、空气净化器等多款产品,与多家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侵权手段多样,侵权规模巨大,甚至变更企业名称后百岁山公司以侵权为业,被控侵权百岁山相关产品系其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要利润来源。


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品牌价值、合理维权费用和侵权时间及规模、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是法院在确定判赔数额时的重量考量因素。故代理律师对上述影响判赔金额的因素进行了提示,并根据多种被控产品的类型及单价,以每天卖出一台的数量进行计算,对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系数”进行了必要举证和说明,为法官酌定赔偿数额时提供具体的参考。


经验与启示

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对权利人的商标进行了跨类保护,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诉请的判赔金额。代理律师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与本案获得成功密切相关。首先,代理律师固定了被告“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和“侵权情节严重”等惩罚性赔偿适用要件的证据,并对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和“系数”进行了必要的举证和说明。其次,代理律师在监控到被诉侵权人百岁山公司在一审判决之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仍在推广和销售被控产品之后,即将相关证据固定并提交法院,证明百岁山系拖延诉讼,恶意提起上诉,并持续进行侵权,以增强二审法院的内心确信。


获奖典型案例

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旺福电子与国知局、森邦半导体)

商标及不正当纠纷案件

(景田公司与百岁山净水设备公司、康威纳米公司等)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太谷县兴谷枣业有限公司、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洛阳瑞昌环境公司与洛阳明远石化公司等)


中银深圳知产委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银深圳知产委”),以持续稳定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端的知识 产权法律服务为理念和目标,中银深圳知产委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资深律师、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多名成员具有理工科背景及专利代理职业资格。中银深圳知产委多位骨干成员均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为国内外企业客户办理了多起成功的、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中银深圳知产委内部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客户需求,调配本所甚至北京总所或其他各地分所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与专长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组成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细分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力争让客户在每一个案件或每一次法律服务过程中均享受 到优质专业的服务。